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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被侵占
作者: 匆匆 日期: 2017.04.12  天氣:  心情:
我在醫院掉了一個錢包。

當我發現錢包不在身上時馬上回頭去找,像個瘋子一樣,看到清潔人員立刻問、各種櫃檯都去問,警衛室、大廳服務臺也說沒人送遺失品來,服務臺要我等等也許晚點會有人撿到送來、警衛室也要我晚點再問問看。

突然,我想到有個在曾經醫院工作過的機車同學很久沒聯絡了,順便滑個手機問候他一下,我說我錢包掉在醫院了,機車同學果然是在醫院待過的,建議我報警,請警察調監視器畫面。

天啊!我竟然沒有想到監視器這種東西。馬上跑去找警衛大哥協助,警衛大哥要我自己打110比較快。

我的老天爺!這是我這輩子第一次按110這個電話,心跳好快。

警察來了,說我不能一起看監視器畫面,留了電話和承辦人員的名字,要我回家等消息。怎麼可能!我情緒根本靜不下來,我仍在醫院待著,大約三、四十分鐘後,我看到警察走了。我想我該回家了,錢包一定是被有心人士拿走了。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一直等。

終於,承辦警察打電話來了,說看監視器畫面,確定我的錢包被一個帶著孫子的阿嬤撿走,迅速地放進她自己的包包裏,因為這家醫院不願意直接把資料給警察,除非有人報案提出告訴,所以要我去派出所做筆錄提出告訴,才能向醫院要求阿嬤的資料。(據說是因為個資法的關係。)

我說我可以現在過去做筆錄,警察說他要下班了,明天再做……明天再做……明天再做……。

第二天終於和承辦警察見面了。

我提出是否能以監視器畫面沿路追人,就可以不用透過醫院調資料,直接抓到侵占我財產的阿嬤,他說用監視器追人不容易,跟醫院調個資比較容易。若要拿回東西就是要提告,檢察官可能會傳喚、要上法院,時間可能要花上幾個月,聽到要上法院這件事讓我有點緊張。

告或不告我又動搖了,承辦警察要我不要急,回家好好想想告或不告,再告訴他。

我丟失了一個錢包,結果卻要上法院才能討回來,我突然想到了社會成本這件事,是不是值得?感覺警察大人也很忙,很多事要做,但是我又很痛苦,因為那些錢對我來說並不是一筆小錢,我不想走法院,可是又非常想拿回自己的東西,真的好啊雜!好啊雜!好啊雜!

||【個資法保障的程度真的值得好好再討論!不然真的會變成壞人的護身符。】||

如果在馬路上撿到一張鈔票放進自己口袋,還能說算你運氣好;但是在醫院裏撿到裏面有身份證件的錢包,還放在自己的口袋就很不可取了,而且是違法行為、是違法行為、是違法行為,這在古代可是要砍手指的。

雖然做筆錄提告會用到一些社會資源,雖然為了一個錢包上法院感覺有些小題大做,但是想到一個阿嬤當著孫子的面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還以為神不知鬼不覺,這樣的身教令人遺憾。提告,等於是用法律告訴她這是不對的,不要以為沒有人看到就不會被發現!

考慮再三,決定提告追回我的東西。

所以第三天我決定做筆錄提告,也和警察大人約好了時間,卻又突然被通知承辦警察有臨時任務,我的筆錄要改天了。我的老天爺啊!為什麼事情就不能順利一點呢!

第四天下午終於完成生平第一次筆錄提出了刑事訴訟和民事賠償,剩下就是等了。

提告,等於是用法律告訴她這是不對的!這是侵占,千萬不要以為沒有人看到,就不會被發現!

提告,是法律應許我的權利,沒什麼好裝大方;明明是自己內傷的要命,幹嘛還要裝瀟灑?經過內心的一番掙扎後,決定做筆錄提告。我告訴自己,我沒有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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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7-04-15 14:28
他, 56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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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4-15 14:11
他, 42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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