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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看電影學法律~蜘蛛人篇(一)
作者: 淡出 日期: 2007.11.05  天氣:  心情:

蜘蛛人篇(一) 

貧窮的蜘蛛人含淚賺獎金,謊報年齡參賽-談法律責任





彼德帕克原本只是一個平凡的書呆子高中生,

在某次學校安排同學們,參觀一間科學實驗室時,

不小心在實驗室裡被一隻基因改造,並具有放射線的蜘蛛咬到,

這天之後,彼德自己的DNA也跟著被改變了,

先是視力變得非常好,接著開始出現各種特殊的超能力,

能在牆壁和天花板上行走、從手腕放射出蜘蛛網、

還擁有蜘蛛般的本能,靈敏的超級感官,和預知危險的能力。

彼德一直偷偷喜歡著鄰居瑪麗珍,某次彼德看見瑪麗珍的男友,

開著一輛非常拉風的車子來載瑪麗珍,瑪麗珍顯得十分開心,

彼德心想自已若是也擁有一輛拉風的車子,

或許就有機會載瑪麗珍去兜風了。

做著美夢的彼德,開始留意分類廣告中車子的價位,卻沒想到,

居然連最便宜的二手車也要三千美元,自已根本買不起,

感到非常的挫敗,這時他瞥見一則廣告,是一間拳擊館,

正在徵求挑戰者,廣告上說明只要來挑戰的人,

若可以打敗館內的拳擊手,就可以得到三千美元獎金,

彼德心想,現在的自已擁有超能力,絕對有機會贏的這三千元獎金的。

拳擊館的工作人員在接受彼德報名時,一見到體型瘦小的彼德,

先是例行詢問彼德是否成年,為了賺取獎金來參加挑戰的彼德,

當然是騙工作人員自已早就成年了,工作人員接受彼德報名時,

還好心的勸彼德別參加比賽,因為這是一場有可能賠上生命的比賽。

當然,最後彼德還是上場了,沒想到結果出乎大家的預料,

彼德居然打贏了體型高大的拳擊手,還贏得滿堂喝采。

比賽結束後,彼德向拳擊場的老闆領取比賽獎金,

老闆卻反悔只願意付出一百美元,不甘願的彼德只好憤恨的離開,

此時,辦公室衝進了一個強盜,搶走拳擊場老闆所有的錢,

幸災樂禍的彼德不但沒有伸出援手,冷眼旁觀整個過程,

甚至還讓搶匪進了電梯。

彼德在回去的路上,還得意自已讓老闆得到教訓,

就在此時發現有人中彈倒臥在路邊,彼德也隨著圍觀人群,

湊上前一看,發現受傷的人居然是自己的叔叔,彼德十分的懊悔,

認為是剛才搶劫拳擊場的暴徒,射殺自已的叔叔的。

自此以後,彼德發誓要用他的超能力來打擊犯罪,

而每次主持正義之時,彼德一定都會戴上頭套,穿上蜘蛛人的服裝,

偽裝自已的身份。

同時,彼德的超級好友,哈利奧斯朋的爸爸諾曼奧斯朋,

在一次意外中吸入大量神經性瓦斯,也發展出邪惡的性格,

變成了無惡不做的壞蛋-綠惡魔。

綠惡魔為了自已的邪惡事業,處心積慮的要吸收蜘蛛人成為犯罪的幫手,

蜘蛛人當然是抵死不從,與綠惡魔展開了一連串的打鬥。

綠惡魔為了逼蜘蛛人就範,還抓走了彼德的嬸嬸,

蜘蛛人最後終於打敗了綠惡魔,也救回了嬸嬸,

但飽受驚嚇的嬸嬸還因此住進了醫院。

電影最後,彼德心儀的瑪麗珍終於喜歡上彼德了,

但彼德因為這次嬸嬸的事件,害怕自己蜘蛛人的身分,

會再度讓心愛家人、朋友們受到傷害,只好忍痛拒絕瑪麗珍的愛意,

繼續以蜘蛛人的身份行俠仗義…。 



那麼,要請大家動動腦囉,請問:
 
1. 彼德在分類廣告上看見拳擊館徵求挑戰者,

   這種廣告在法律上的性質為何?
 

2. 尚未成年的彼德,參賽贏得獎金,在法律上如何定位?





接下來我們來揭曉這些答案吧。

1、彼德在分類廣告上看見拳擊館徵求挑戰者,


   這種廣告在法律上的性質為何? 


報紙上刊登誰能打敗拳擊手,就可以贏得三千美元的獎金,

這個行為屬於民法第一六四條第一項前段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給予報酬者,為懸賞廣告。」

懸賞廣告為日常生活所習見,例如懸賞愛犬、尋找走失老人與小孩,

尋找車禍目擊者,種類甚多。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為何,

在法律上甚有爭論,有契約行為說與單獨行為說兩種。

契約說認為懸賞廣告是對不特定的人為要約,

經行為人完成一定行為予以承諾,而成立契約,單獨說認為懸賞廣告,

係廣告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負擔債務,在行為人方面無需為任何意思表示,

以一定的行為為停止條件。

雖然民法修正的立法理由中說明懸賞廣告為契約行為,

但有力說確認為懸賞廣告為單獨行為。

理由在於:

一、與其他契約在法律條文上規定的文義不同;

二、雖說與民法法典編制上排列在契約款,

   但不能因此認定其為契約之性質;

三、比較法上德國及瑞士法都採去單務行為說的見解;

四、為使不知有廣告而完成一定行為之人得請求報酬,

及無行為能力人得因完成一定之行為而請求報酬。

2、尚未成年的彼德,參賽贏得獎金,在法律上如何定位?

對懸賞廣告採取契約說者,拳擊場老闆的廣告為要約,

彼德打敗拳擊手的行為,為承諾,其契約是否就因此成立,

還得依照民法行為能力一節之規定,

彼德打敗拳擊手獲取獎金的行為並非純獲法律上利益,

亦非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必需者,

故仍須得民法第七十九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之承認。

若採取單獨行為說者,拳擊場的老闆的廣告行為是單獨行為,

彼德僅是為使廣告要件成立的行為而已。

故採取單獨行為說者,此時老闆負有給付三千美元報酬義務。 



※ 因例題設計之故,本文內容若與電影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文章來源:高點法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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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1-07 19:18
她, 54歲,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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