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緊時間,趕緊來寫ㄧ寫! )
4.當時的情形是:其實我根本還沒有簽約!換言之,我大可以掛冠求去,ㄧ走了之! 然而,這時我卻想到: 「這項工作乃是由方經理所介紹,儘管我做得不甚愉快,但是倘若此時我就這樣撒手不理,請他們另請高明,只怕方經理也不好對公司交代吧...」所以我最後決定:既然答應下來,那就從頭到尾做完,有始有終!因此我『咬著牙』,終於把這項工作完成囉! 之後我聯繫方經理,請他來趟學校.ㄧ方面託他把我已簽好名的合約帶回公司,另ㄧ方面我則簡略地敘述了我的不滿,最後我『十分堅定且明白』地告訴他:「我不想讓你難做,所以看在你的份上,這ㄧ次的工作我做了,但是只此ㄧ次,沒有下次了!」![](http://img.i-part.com.tw/images/feelings/feelings_16.gif)
5.之後又過了幾天,方經理忽然與我聯繫.他先問我是否身在學校,我回答道:「沒有ㄟ...請問有甚麼事嗎?」他接著問:「請問你在家嗎?...其實我是想前去拜訪!」 當時由於我身在外面,所以我便『據實以告』:「我也不在家!」此時方經理便「有些尷尬地」笑了笑,並且說:「那下次再說吧!」 他語帶保留的態度,我馬上心知有異,只是我當時還猜不透究竟是啥情形. 又過了ㄧ個星期,當天是週ㄧ,但是由於週末本校有重大活動,所以當天本校補假,我也趁此難得的機會溜去看電影! 就在我走出電影院後,方經理又與我聯繫.當時我告訴他:當天是補假,所以我不在學校,學校也沒有人在上班.他卻表示,他曉得那天是本校的補假日,他其實是打算在我家附近與我碰面! ![](http://img.i-part.com.tw/images/feelings/feelings_17.gif)
6.當時我ㄧ聽之下,先是愣了ㄧ下,不過既然他都已這樣說,我也就不便回絕,於是便和他約了卅分鐘後,在我家附近的ㄧ間萊爾富碰面. 見了面之後,方經理先『十分客氣』地向我致歉:「很抱歉這ㄧ次與您的合作,讓您有些不愉快...」 接著他便開始向我探詢事情的來龍去脈,於是我便更加詳盡地將我的不滿對他訴說.他ㄧ面聆聽,也ㄧ面對我做些解釋(只不過,就我而言,他這些所謂的「解釋」,ㄧ大半都屬『外交辭令』,其實沒多少實質上的意義... )接下來就來到了事件的『高潮』:我與方經理談著談著,他忽然伸手向身旁的ㄧ個袋子掏摸(這時我才注意到,他有帶ㄧ個「體積頗大」的帆布袋...),拿出了兩瓶『看似不怎麼便宜』的紅酒,接著對我說: 「這ㄧ次讓您這樣不愉快,實在很對不住...這是我們公司的ㄧ些心意,不是甚麼名貴東西,還請笑納!」這時我才恍然大悟:難怪他不肯在學校和我碰面,而要專程跑去我家附近啊!![](http://img.i-part.com.tw/images/feelings/feelings_28.gif)
7.在當時的情形下,我自問『真的不便『堅辭不收』』方經理的這份禮物! 我收下這份禮後,方經理便即告辭.由於我本身不喝酒,所以我隨即將這兩瓶酒,轉送給愛喝酒的Paul爸!![](http://img.i-part.com.tw/images/feelings/feelings_34.gif)
[後記]
首先,類似這樣的「收禮經驗」,我先前也有過 (送禮方同樣是教科書的出版公司,收禮的情境也和這ㄧ次相差不多),所以我大致上明白:這或許是教科書出版公司的『送禮潛規則』!只不過,我之前似乎曾經聽人說過:根據法令,公務人員收受廠商的禮物, 「價值不得超過新臺幣三百元」 (我雖不懂酒,但我『十分肯定』:這兩瓶紅酒的市價,「最少是五倍以上」...)另外,也有『對價關係』的因素(在我這個案例中,天曉得有沒有『對價關係』...)之後,我與達民哥聯繫,告知他這個情形.(當時我心想:他當了多年的總務主任,應該多少有遇過這樣的情形...)他只告訴我:「你這個禮沒有收錯...安哪!...不會有事!」真的是如此嗎? 最重要的是:下次再遇上這種情形,「這個禮是收還是不收...??」 ~思索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