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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議罪銀
作者: 安得美女來作伴 日期: 2020.03.24  天氣:  心情:
該居家隔離檢疫的,卻偷溜出門到處趴趴走。罰!罰百萬。

酒後開車上路的,罰!罰幾仟。

故意毀損他人汽機車的,罰!罰幾百。



我怎麼覺得在台灣不管犯了什麼大小罪,最後總是「罰錢」了事,似乎一切都是「向錢看」。在號稱「民主」的社會體制下,好像只要拿得出「錢」就能擺平一切,阿這不是像古人在繳「議罪銀」是什麼?但讓人不解的是「傷害」都已經造成了,要怎麼樣才能讓做錯事的人深切記著教訓、永不再犯,那才是事情的重點不是嗎?「罰款」的意義在哪兒呢?「罰款」能讓他(她)記著教訓、永不再犯嗎?「罰款」遏止得了憾事一再發生嗎?

難怪活在號稱「民主」社會體制下的某些爛人總是天不怕、地不怕的!有時候明明做錯事了還不認錯、還會反過來嗆苦主、嗆政府、嗆其它無辜的善良同胞,原來他(她)老兄「有的是錢」,罰再多也不怕。這樣的社會秩序又如何能好得起來呢?我們實在很難看到世道和諧的這一天。[:-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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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20-03-27 23:06
她, 93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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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3-24 15:37
她, 99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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