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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車禍處理十大要訣
作者: 形醉意不醉の鴨鴨 日期: 2006.02.28  天氣:  心情:
一、車禍發生後,立即「以雙黃燈及三角牌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同時應在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

二、車主最好要做到「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警方趕到現場時,將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現場圖,做為未來肇事責任研判的依據,因此為保障車主自我權益請勿任意破壞現場。

三、如果有人員傷亡,速打一一九送醫急救,千萬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救護車離開時記住詢問傷者姓名及送往的醫院。

四、要記得打一一○報警處理,由於「保險申請」或「訴訟」將以警記錄為重要參考,因此車禍需由警方到場處理,對於警方的應訊筆錄、現場測繪一定要詳實核對,有問題就要在現場提出,檢查無誤後才能簽名確認,同時最好記下處理警員姓名(或臂章號碼)及所屬單位。

五、最好「避免當場爭辯或和解」,因為肇事責任的判定較為複雜,有時候雙都要負擔一定責任,一般車主並無法做出正確判斷,此外,為了本身安全,最好避免當街與對方爭辯。而在肇事責任未明確前,最好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以免影響日後訴訟及保險權益。

六、很多車主擦撞後,多認為只是小事故,不想浪費時間,但最好還是下車處理,且應詳查雙方車輛受損及人傷亡狀況,並且互留車號、車型、姓名及聯絡方式,如果報警,在警方未到達前不要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控訴為肇事逃逸而被加重法律責任。

七、車主在必要時,最好找尋現場目擊者,並能留下聯絡方式,或記下鄰車車號為可能的訴訟保留證人。

八、有投保的車主記得要向保險公司報案,目前政府已強制汽機車都要投保強制責任險,以保障車禍事故傷者權益,事故發生後,車主即可利用強制保險證上各保險公司提供的0八0電話,向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如果事故非保障範圍,也可以尋求保險公司專業協助。

九、車主要在五日內提出書面理賠申請。根據現行汽車保險條款規定,不論是強制險或其他任意險的理賠申請,都應在事故發生後五天內辦理,因此,車主應攜帶身分證、保險卡、行照、駕照及印章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十、如果車主雙方要達成和解,請注意和解細節。協調和解事宜時可透過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以保安全,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和解書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尤其遇到人員傷亡時,務必清楚載明此和解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以及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告訴權,最後應注意與對方所有具賠償請求權的人完成和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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