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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車禍現場處理六大步驟
作者: 淡出 日期: 2007.10.26  天氣:  心情:


車禍現場處理六大步驟


你很守規矩、開車很慢,並不代表不會發生車禍。


所以發生車禍後該如何處理?要注意哪些事,不得不知。

車禍現場處理包括:

一、設置警告標誌。

二、保持現場完整。

三、緊急救護。

四、報警處理。

五、警方現場蒐證。

六、應訊筆錄。



〈一〉 設置警告標誌:

車禍發生後,首先應打開黃色警告燈,同時將反光警告三角牌,

放置現場三十至一百公尺後方;若在市區交通雍塞時,

可將警告三角牌懸掛於後行李箱或後擋格上方,也屬恰當。

如未依規定設置,而再發生第二次車禍或連環車禍,

你將為第二次車禍,負某種程度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二〉 保持現場完整:

保持現場完整是蒐證最重要的部分,千萬不要任意移動現場任何物證,

並注意周遭情況,包括附近障礙物,如廣告招牌、檳榔攤、建築材料等,

以及慢車道並排停放和轉彎口違規停放車輛,任何足以影響停車的東西,

都要為車禍負起部分責任,相對的也減輕你將負起的責任。

另外,倒地的機慢車絕對不可以移動位置,

尤其是倒地的方向、左右倒地的方式,都會影響肇事因素研判。

如果為了救人必須移動人、車,一定要在移動前先拍照或用白色噴漆做標誌、

標記,以免事後引起爭議影響權益。

而散落現場的破碎物件,要避免被他車輾過或拖帶離開原位。

所以在設置警告標誌後,最好立即以照相機將現場如週遭的所有情況拍照存證,

尤其是會移動的跡證,否則等到警察到達時,可能已是二、三十分鐘以後的事,

許多有利或不利的跡證都已消失不見。

個人建議,車上最好隨時準備─立可拍的照相機和一罐白色噴漆,

以備不時之需,既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也可以隨時伸出援手,

幫助朋友或他人,可謂功德一番。


或現在有些書店(例如:光南)或便利商店會販售,車禍專用的白色筆,

也可買來放著。

題外話,在買手機時,可以考慮添購附有【照相功能】及【錄音功能】的手機。

在車禍現場,可以派上用場。

可以用手機上的照相功能,將一些該拍照存證的拍照下來。

也可用手機上的錄音功能,將車禍發生時,與車禍的當事人所進行的對話過程,

全部錄音存證。以防不時之需。

所以,大家在碰到車禍時,即使心理非常想飆髒話,也千萬要忍住啊~

因為如果你的言語,是涉及人身攻擊,那你就可能構成【公然誣辱罪】及

【毀謗
罪】。

這二個罪加起來,可能比車禍所造成的【毀損罪】、【傷害罪】嚴重呢~

所以,發生車禍時,千萬要冷靜再冷靜啊~

因為,手機,對於一般普羅大眾而言,比照相機,更是隨身必備的物品。




〈三〉 緊急救護:

救人是車禍發生後的首要工作,分秒必爭,但在救人的過程中,

應該注意下列事項:

首先打一一九緊急救護電話,然後開始移動傷者。

移動傷者應注意註記與車輛的相關位置,傷者在二人以上時,要註記是何人,

如性別或老少等特徵。在移動傷者時特別要記清楚何者為駕駛人,

以利事後追訴民、刑事責任。輕傷者應移至路肩安全地點並遠離車禍現場,

以免遭受二次傷害;重傷者除非是專業人士,否則不得任意移動,

特別是頭部部分,要保持警戒,待一一九的救援。

傷者送醫,若發現有飲酒現象,應要求警方作酒精測試或要求醫院作抽血檢驗,

以了解是否為酒後〈醉〉駕車,這點涉及刑責和汽車強責任險的理賠問題,

用路人請特別注意。如果傷者拒絕測試,可要求警方拍照存證,

以供日後作為司法審判的參考。



〈四〉 報警處理:

切記一定要親自打一一0報案,越快越好,如屬自首行為可獲得減刑。

因為一一0報案電話有自動錄音,事後可以查證。

報警時要說明發生時間、地點、車輛種類和傷亡情形,

以利警方對處理狀況的掌握。



〈五〉 警方現場蒐證:

警方現場蒐證,主要包括測繪現場圖和拍攝肇事現場。

測繪現場圖是處理警員的事,但絕不容馬虎,用路人也要了解,應注意事項有:

1.路形要畫正確,是直路、彎路或叉路口等。

2.發生在何車道應標繪清楚,尤其快、慢車道、機車車道應分清楚。

3.煞車痕、胎痕、刮地痕、遺留物、水漬、油漬、血跡等應測距並標清楚。

4.發生時間、處理時間、晴天或雨天、有無照明、能見度如何,應註記明確。

5.現場的標誌、標線、標示應顯示明確,叉路口的號誌為幾個燈?

應標繪正確,這點是確定用路人的行為是否適當的重要證據。

6.現場附近道路的障礙物應標繪清楚,如招牌、檳榔攤、土石、建材、

排停放車輛、斜向停放的車輛、路面坑洞、人孔蓋、前車散落物等,越詳盡越好。

7.各車行向、各車駕駛行為和路標要詳盡,否則會誤判肇事因素。

8.駛離現場車輛應註記,送醫救護的傷者應在圖上詳實註記,

這點常被遺漏而影響肇事責任判斷。

當警方將現場圖繪好後,雙方當事人一定要詳實核對,

若認為有不妥或疑問之處,應當面提出,或在圖上註記,

最後務必要在圖上簽名,並可索取現場圖影印本。

很多人不簽名,事後現場圖被塗改無從查證,損害權益就大了。

※ 拍攝現場照片,處理警員要拍,當事人自己也可以拍,應注意事項有:

1. 路況照片〈號誌設施〉、跡證照片都要和現場圖吻合。

2.煞車痕、刮痕、胎痕要拍照存證〈這點測繪圖往往無法區別清楚〉。

3.車損照片,包括撞擊點、刮擦痕、掉落物、爆胎等。

4.人員受傷部分,包括撞擊部位、擦撞部位等。

5.雨天或夜間也要拍照,並應再晴天或白天再重拍一次,以便於對照。

切不可因下雨或夜間而不拍照片,這點十分重要。.



〈六〉 應訊筆錄:

應訊筆錄,雖然是處理警員一問一答但仍要注意細節,

完成後應詳細閱讀再簽名。

筆錄內容應注意細節如下:

1.肇事現場的路況,直路、彎路、叉路、有無號誌、幾時相、有無標誌、障礙物

或施工情形等不得遺漏。

2.兩車行向,是同向、對象、側向〈左往右或右往左〉要說明。

3.兩車駕駛行為,是直行、轉彎、變換車道、超車、超越、迴車、倒車、停車、

路邊起駛等,皆要交代清楚。

4.有無預見或注意,車行速度如可要說明。

5.車損部分、身體受傷部位要陳述清楚。

6.對方飲酒情形並要求測試〈如果發現對方有飲酒,一定要在筆錄中載明〉。

7.發生車禍時間、報警時間、警方處理時間、酒精測試時間應掌握清楚。

總之,車禍現場處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稍有不慎將影響您日後鑑定或司法程序時之民、刑事責任的權益甚鉅,

因此,用路人除了要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外,

對於如何做好現場處理的諸多事項應銘記在心,

甚或自己假設─狀況預做練習以備不時之需。

※ 發生肇事時保持冷靜,迅速處理,優先報警控制現場及蒐證,

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 必要時可向處理之警察機關申請「交通事故證明單」

及現場草圖以利爾後之理賠與司法程序。


後續處理:


1、有投保的車主,記得要打電話向保險公司告知:


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車主應於事故發生後,立即告知保險公司。

目前政府已規定強制汽、機車都要投保強制責任險,以保障車禍事故傷者權益。

事故發生後,車主即可利用強制保險證上,各保險公司提供的○八○○電話,

向所屬保險公司告知。如果事故非保障範圍,也可尋求保險公司協助。


2、車主要在五日內提出書面理賠申請:

根據現行汽車保險條例規定,不論是強制險或其他任意險的理賠申請,

都應在事故發生後,五日內辦理。

因此,車主應攜帶駕照及印章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免權益受損。


3、如果車主雙方要達成和解,請注意和解細節:

協調和解事宜時可透過各地調解委員會或警察局進行和解以保安全,

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和解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

尤其遇有人員傷亡務必清楚載明此和解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

以及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的權利,

最後應注意,與對方所有具賠償請求權的人完成和解手續。


以上文章來源:法律與我雜誌





  1、若有報警處理,可直接由強制責任險中,先行理賠一部分的醫療費


理賠方式,看補充三
資料
 


2. 若對方願意和解,對你而言,比較省時間,

和解方式,請看
補充二
資料

而你的理賠項目中,可以參考補充一
資料


3.  若對方不肯和解,先到警察局備,上法院告之,尤應注意的,資料、證人要準備齊全,證明你的受傷是由車禍所引起,具訴訟效力的醫院證明(署立醫院、教學級醫院)一定要有,先告之傷害罪,附帶刑事附民事賠償,由法院代你向加害人(對方)求賠,關於本點,你不用負擔任何民事訴訟的訴訟費。


補充一【可賠償項目】


(一)傷害事故部份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因此停業損失可依此法提出賠償。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義齒、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被害人坐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


停業之損失:依民法一百八十四及第二百一十六條,但須有所得證明(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


精神慰問金:依法院判例,參考一下,骨折約2萬至20萬間,頭部挫傷約4萬至20萬,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


以上所列,都可以請求


補充二【和解注意事項】


若對方可以善意和解,依照上列可提出的賠償,提出理賠。


和解方式可分為:


1)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達成的和解


2)在「民事訴訟庭上」達成的和解


3)在「法庭外」私下達成的和解。


     (1)與(2)之和解與訴訟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也就是,加害人未履行和解契約,受害人可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須再打民事官司;反之「法庭外」的和解加害人不付款,受害人須再提起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希望「法庭外」的和解,也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應辦理「公證」才有此效力


若對方不從,直提為車禍傷害刑事案件,在賠償部份,可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由檢方代為求償,且不用像一般純民事案件還要額外一筆訴訟保證金,是完全免費的,本點,你可以利用。


補充三【強制責任險可先理賠的項目】


對方有強制責任險,你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申請理賠)。


強制責任險可以馬上理賠給你的部份: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費用項目涵蓋:


(1)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  診療費用:掛號費、全民健保給付及部份負擔、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義肢裝置費差額。


(3)  接送費用:轉診、出院、往返門診合理之交通費用。


(4)  看護費用: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1000元為限,每次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芭比給網友的一封信:

芭比,轉貼這些法律文章的目的,是希望大家,

能夠對法律有進一步地認識。

但,我不希望,這些文章誤導大家。

畢竟,這些文章所敘述的法律內容,

是根據該篇文章的人物特地量身設計的,

與各位在現實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是不一樣的。

所以,各位絕對不能完全對號入座,一概而論哦~

保持客觀的立場與心態來解讀這些文章,才是王道呢~


至於,一些會到我的留言版去私密留言的網友們,

我要跟大家鄭重地說抱歉~~

因為,你們問芭比的ㄧ些法律問題,

芭比只能抱著,跟你們【討論】的心態,

而無法真正,去幫你們解決這些法律問題。

因為,芭比認為,實務上的問題,

還是交給,有實務經驗的專家們,去幫你們解決比較好。

畢竟,他們對實務的涉獵比較廣泛。

如果,大家對於一些法律有問題,芭比可以建議大家:

去找免費的律師,提供專業上的法律諮詢。

至於,如何找免費的律師呢?

各位,可以上網,找到你們所在地的縣市網站,點進去,

搜尋有提供【法律扶助】的地址。

通常,法律扶助機構,是設於各該縣市的鄉鎮市公所內。

裡面提供法律諮詢的人員,都是具有律師資格的人。

而穿插在機構內的年輕小朋友,

都是各該大學法律系的學生。

我相信,他們所能提供給各位的法律資料,

比芭比的還詳細。



  芭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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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28 10:01
他, 46歲,基隆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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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28 08:27
他, 81歲,亞洲其他,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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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28 08:18
他, 81歲,亞洲其他,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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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26 21:09
他, 99歲,非洲,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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