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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喜歡,不需要理由
作者: Shine 日期: 2011.01.21  天氣:  心情:
有人問:『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

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

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



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

很想靠近他,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

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




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

因為我們開始挑剔。

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

愈去愈剔,缺點越多,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他。




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有小小瑕疵,埋怨幾句,也肯將就,因為只有這一件,

而且太喜歡,瑕不掩瑜嘛!

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

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豔,

向售貨員證實,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

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

其實喜歡或討厭一個人本來就不需要太多的原因...

那本來都是一種緣分,往往是發自一種直覺

太多的原因卻可能是一種被社會價值觀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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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22 23:06
她, 51歲,台北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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