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994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1272586
淡出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澄清大家對法官判決內容的誤解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惡賭鬼軒轅三光愛賭又沒品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趙雲截江奪阿斗
作者:
淡出
日期: 2007.10.24 天氣:
心情:
趙雲截江奪阿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之爭
前陣子最熱門新聞之一就是阮小姐和外國佬凱利的女兒親權爭奪戰了,就針對此新聞爭論點,為各位介紹三國演義另一個精彩單元「趙雲劫江奪阿斗」,並以在中國古代上演的搶奪子女大戰,為各位介紹親屬法的相關規定!
長阪坡之戰中,趙雲在曹操的千軍萬馬之中,把劉備的兒子劉禪(小名阿斗)給救了出來,這是他最為人所熟知的英勇事蹟,不過卻鮮少有人知道,趙雲還曾從劉備的第三個老婆手中,奪下即將被抱去東吳的阿斗。
話說周瑜獻計孫權,把劉備誘來東吳,並且把妹妹孫尚香(故事中均稱孫夫人)嫁給他,希望劉備能從此沈溺於美人鄉留在東吳,沒想到此事完全在諸葛亮計算之中,在劉備前往東吳迎親時,諸葛亮派趙雲隨行守護,並授予三個錦囊妙計,其中一條就是誘使劉備將孫夫人帶往西蜀,這件事還因此成為「賠了夫人又折兵」一語由來,更因此間接氣死了周瑜。
孫權經過此事仍不氣餒,過了數月之後,派遣密使前往西蜀,騙妹妹孫夫人兩人的母親「吳國太」病重,請妹妹帶著劉備的兒子阿斗前往探視,孫夫人不疑有他,半夜帶著阿斗乘船欲歸東吳,此時趙雲得到消息趕來江邊,發現東吳兵船已經開走,便一個人駕駛小船追趕攔載東吳兵船,最後還登上兵船要求孫夫人把阿斗給交出來,孫夫人惱怒趙雲無理要求,因而拒絕,趙雲只好出手搶奪阿斗,卻在船上被東吳士兵團團圍住,就在進退兩難緊急之際,張飛前來接應,才將阿斗給搶了回去,不過自此之後,孫夫人再也沒有和劉備相見過。
趙雲雖然兩次奪回阿斗,只可惜這對蜀國來說並不是好事,因為日後劉備死後,這個阿斗變成了那一位有名的「扶不起的阿斗」,帶領蜀國走向滅亡,當然此乃後話。
接下來要出題囉!請問:
此種情況下,孫夫人究竟有無權利帶走阿斗?
劉備死後孫夫人仍在時,孫夫人又可否要求代替諸葛亮監護阿斗呢?
古時候男人三妻四妾是不會觸犯刑法重婚罪的,當然更無所謂重婚無效的問題,因此,孫夫人雖然是劉備第三個老婆,我們還是要知道這個婚姻在古代是合法的,在此先不假設他的婚姻因為重婚而無效。
附帶一提的是,阿斗並不是孫夫人的兒子,而是劉備與前妻糜夫人所生,糜夫人在長阪坡逃難時為了避免拖累趙雲跳井而死。因此,孫夫人充其量只是阿斗的繼母,和阿斗並沒有血緣關係。
依我國民法規定,孫夫人與劉備結婚以後,阿斗並不會理所當然變成孫夫人的兒子,除非孫夫人收養他,才合法變成孫夫人的養子。因為養子女之地位與婚生子女地位相同,所以孫夫人可以行使任何作為阿斗母親應有的權利,其中當然包括監護在內。
在故事當中,羅貫中當然不會交代孫夫人是不是有收養阿斗之類的問題,因此我們必須要假設兩種情況:
孫夫人沒有收養阿斗:孫夫人和阿斗就只是姻親關係,所以孫夫人就沒有阿斗的監護權,自然無權利帶走阿斗。
孫夫人有收養阿斗:就會變成雙方都有阿斗的監護權,這個時候就會變成新聞中所上演的凱利與阮小姐之爭了。當兩個人無法共同監護小孩時,只好訴請法院判決一個適當的人作為阿斗的監護人,此需要法院斟酌被監護人的利益,妥為安排。
在孫夫人並未因收養而取得阿斗的監護權的情況下,當阿斗的生父母(劉備及糜夫人)均死亡時,法院應依民法第1094條第一項順序定監護人: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不能夠依照前開規定決定監護人時,則依照同條第二項之規定,法院就可以自行選定一個最適合的人。
在故事中劉備父母早逝,而在孫夫人前往東吳當時僅留下阿斗一子(劉備事實上後來又生了幾個小孩,但是阿斗是長子),所以並無法律所規定之得作為監護人者,因此阿斗要交給誰來監護,將成為一個困難的問題。
不過依照民法1093條規定,後死的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劉備在白帝城彌留之際,遺言將阿斗託付給宰相諸葛亮,諸葛亮也予以允諾,所以諸葛亮就成為阿斗的監護人,這也是為何阿斗在長大後還稱呼諸葛亮為父親的緣故。
※ 因例題設計之故,本文內容若與原著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文章來源:高點法律網站 www.license.com.tw
標籤:
瀏覽次數:
277
人氣指數:
4817
累積鼓勵:
227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澄清大家對法官判決內容的誤解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惡賭鬼軒轅三光愛賭又沒品
住戶回應
時間:2007-10-29 14:21
他, 81歲,亞洲其他,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