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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好消息的限制(3600元)
作者: 普益 日期: 2008.11.19  天氣:  心情:
馬政府推出「消費券」來刺激民眾消費,但消費券並非通行無阻,經建會昨日就率先公布有哪些用途不得使用消費券,包括繳稅、停車費、彩券、悠遊卡儲值、買基金(投資理財)、購買鐵、公路車票、醫療費用、學費、托兒所費用、補習班費用公用事業費(水、電、瓦斯費)等「非零售、量販、餐飲」的用途,皆不可使用消費券。


平常常至醫院就醫的歐陽先生就表示,原本以為可以把這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拿來當成這一年看醫生的醫療基金,而且就醫還可以拿到醫療收據,繳稅時可列舉扣除,可說是「一兼二顧」,然而沒想到,消費券居然禁止使用在醫療支出上。


家中有兩歲及一歲幼兒的王媽媽也說,就算家中小朋友尚未有消費能力,兩位小朋友也可以拿到各三千六百元,但她也無法將這些消費券,拿去繳負擔較重的托兒所費用及保母費,最多只能購入嬰幼兒用品。


政院祭出消費券這一招,最主要是要刺激全民消費,無助於民眾減輕額外的支出費用,因此包括交通、醫療、教育類及水、電、瓦斯的支出費用都被視為消費券禁止使用類別,相對的,政府反而鼓勵民眾去具有營業登記的KTV、電影院、旅館,作較為休閒奢華取向的消費。


另一方面,在景氣低迷時,全民為之瘋狂的彩券,同樣也無法使用消費券購買,購買基金、股票等投資理財相關事務,也無法使用消費券。但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中購物的另一主要管道-虛擬購物平台,電視購物台、網路購物中心,經建會則未明確指出是否適用購物券。


經建會昨日表示,若電視購物台的營利事業證具有銷售「零售、量販、餐飲三類」其一項,就有可能可開放使用,但在詳細細則公布之前,都無法確定電視購物頻道是否能使用消費券。


MOMO購物台也表示,若政府同意可用禮券購買購物台商品,屆時也會配合,利用「貨到付款」方式,便利民眾一手取貨一手交消費券。


但在電視購物台、網路購物中心等虛擬購物通路,使用消費券購物,若在鑑賞期間,消費者不滿意,行使免費退換貨物權利時,屆時,業者應該退換消費券還是現金給消費者,就成為一大問題。


然而,雖然一般商家受法令規範,然一般網友若要私下以消費券購物,似乎防不甚防。YAHOO!奇摩表示,接下來會按照政府規範走,但若拍其賣賣場內,買家及賣家已談洽,賣家願意收下買家的消費券,替代購買金額,則YAHOO!奇摩也會站在樂見其成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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