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書上看過這樣的故事:
在澳洲,費力與他的合夥人佐治在墨爾本做出入口生意, 賺了很多錢。
有一天,費力發覺銀行戶口的帳目不對勁, 一大筆應收款項不但沒有存進去,剩餘的錢反而被取走了,
他在吃驚之餘,急忙尋找佐治,但佐治卻失蹤了。
正當他憂懼不安時,佐治的妻帶來警察,將費力帶回查問, 說他有殺害佐治的嫌疑。
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判費力有罪,因為找不到屍體而判以誤殺,刑期20年。
費力坐了20年牢之後,終於被放出來,他出獄後, 用盡一切辦法尋找佐治,
終於,他找到了,原來佐治一直躲在南非。
佐治當年失蹤,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他背叛事業上的合夥人,
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與情人在南非重過新生活,即使明知費力含冤入獄,他也悶不吭聲。
費力找到佐治後,花了一番功夫將佐治帶回墨爾本, 帶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說:
「看,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我殺了的佐治。」 說罷,他突然拔槍,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佐治。
「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現在才實現我的罪行。」
當全世界的傳媒去給費力做訪問時,他述說他的心態:
「我受冤枉20年,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
佐治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 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
法庭內的法官、陪審員和律師,為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
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
我相信,就算我今天把佐治尋了出來,證實了我的冤屈,
對這些人來說,充其量是一兩天的歉疚,便煙消雲散了。
唯有讓我徹底成全他們的錯誤判斷,才能讓他們嗅到自己手上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腥味,才會終身自責。」
費力再笑著說:「我犧牲了人生中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次, 精神上所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法庭向我認錯,
傳媒十天八天的報導,群眾的幾聲嘆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
我終於殺了佐治,是最能將冤獄平反的,因為從今天起,
我沒有被冤枉的感覺,我那20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
這個故事是不是讓你覺得毛骨悚然呢?
我們不也常犯下相同的罪嗎?當我們聽到有人被批評、被論斷時,我們會為他作何舉動?
如果被評斷的是我們所喜愛的人,十有八九會為他挺身而出,為他辯解。
但若是我們不喜歡的人呢?那時從口裡說出的,恐怕更加不堪。他真的是這樣的人嗎?不一定吧!
而我們附和傷人的言語,真的是因為正義感嗎? 還是因為他曾觸犯我?他不來討好我?
他礙著我, 擋住我的路?或是說他壞話的人是我的朋友,為表忠心不得不說?
我們每個人都有私人的理由不給他公正的評斷。
他會因此受傷嗎?誰在乎?為他辯解對我們又沒好處, 反正我們只是順口在嘴上說說,又不是拿刀子砍他。
於是這微小的,不值一晒的罪,就在我們不經意間越積越多。
有一天,我們也許就像故事中的人,以累積的私心之罪,換來雙手的血腥。
這世上若有比傷害他人更重的罪,就 是傷人之後,卻完全不覺得他傷害了對方。
一個完全不能反省的靈魂,就是神看了也只能搖頭嘆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