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保年金中遺屬年金的配套規劃,若勞工死亡,其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都可繼續領取遺屬年金。
遺屬年金的給付對象順位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中配偶領取的條件為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父母和祖父母的領取規定則是要年滿60歲,未來則會分階段調高,最後將調到年滿65歲才符合資格。且每月工作收入沒有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目前是1萬5,840元,不過不論是配偶或父母、祖父母,都可以領取年金至身故。
至於兄弟姐妹,草案規定則要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滿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並受被保險人扶養,若是年滿55歲的兄弟姐妹領取者,同樣可領取至身故。
不過如果領取的是子女或孫子女,草案的限制是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仍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並受被保險人扶養才可以,等於超過25歲,即使保險人身故,領取遺屬順位是子女或孫子女,還是拿不到任何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