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很久以前,我一直認為有好感代表的是喜歡。 直到這些年來,才發現到有好感不代表是喜歡。 而喜歡也不代表兩人會在一起。 以前談戀愛時,總是開始在對這個人有好感而交往。 卻在發現這個人並不是自己喜歡的人後,而分開。 我想以前的我是奇怪的,總會把好感跟喜歡放在一起呢? 以前的我,只要對對方有好感,就會想跟對方在一起。 現在的我卻可以很清楚的明白到,對方是我有好感的人還是我喜歡的人。 愛情遊戲,一直是我的死穴。 不管如何我總是在這個路上跌倒,於是跌倒久了,開始怕了。 開始怕了,就再也難以把心打開。 因為不想再次的跌倒,然後受傷。 任何事我都是一個喜歡一再嘗試的人,唯獨愛這個東西,很難再打開心然後去承受可能的傷害。 於是我對於愛情,舉白旗,棄權。 因為太明白沒有任何事情是永久的; 因為太明白自己已很難相信愛這個東西; 因為自己對愛是遲鈍的; 因為自己太懶; 好多個因為,到最後就是把自己放逐了。 會不會自己早已忘了愛人的能力? 也許是吧,但最起碼自己現在是快樂的,心是輕鬆的,這樣對我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