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 共 義 士 吳 榮 根
反 共 義 士 吳 榮 根 七 十 六 年 間 與
環 亞 夜 總 會 副 理 劉 積 順 同 居
懷 孕 , 衍 生 的 劉 女 與 家 族 成 員
共 同 詐 取 吳 榮 根 千 萬 分 手 費 案 ,
東 窗 事 發 後 , 劉 女 逃 亡 海 外 ,
雖 然 法 院 早 在 七 十 八 年 發 布
通 緝 , 但 法 定 追 訴 期 已 在
本 月 十 一 日 期 滿 ,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於 審 理 本 案 後 做 出
免 訴 判 決 。
根 據 檢 方 起 訴 事 實 , 駕 駛 米 格 機
來 臺 的 反 共 義 士 吳 榮 根 , 是 於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耶 誕 夜 , 前 往 環 亞 夜 總
會 遊 樂 時 認 識 當 時 擔 任 副 理 的 女 子
劉 積 順 , 立 即 與 她 墜 入 愛 河 。 兩 人
進 而 在 臺 北 市 仁 愛 路 同 居 , 劉 女
於 七 十 六 年 四 月 間 懷 孕 , 並 要 求
結 婚 , 因 為 吳 榮 根 是 軍 人 身 分
, 結 婚 須 報 軍 方 主 管 核 准 , 且
顧 及 雙 方 名 譽 , 因 此 未 同 意 劉 女
的 結 婚 要 求 。 不 過 , 吳 榮 根
的 多 方 顧 慮 , 卻 引 來 劉 積 順
家 人 的 覬 覦 。 劉 女 及 其
母 親 恐 無 保 障 , 在 同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邀 吳 榮 根 到 忠 孝 東 路
一 家 餐 廳 , 找 了 親 友 , 在 結 婚
證 書 上 蓋 章 , 並 約 定 不 對 外
洩 露 。 劉 女 則 赴 日 本 大 阪 市
飯 島 病 院 進 行 流 產 。 在 劉 女
赴 日 期 間 , 吳 榮 根 思 及 劉 女 並 非
是 廝 守 終 身 的 對 象 , 也 認 為 劉 女
家 人 不 易 相 處 , 即 萌 生 分 手 意 念 ,
並 進 而 商 談 分 手 條 件 , 吳 榮 根 也 願
意 給 予 道 義 賠 償 , 劉 女 等 人 要 求
新 臺 幣 一 千 萬 元 , 吳 榮 根 經 討 價
後 先 交 付 黃 金 一 百 四 十 五 兩 ,
折 算 新 臺 幣 二 百 五 十 萬 元 , 又
開 立 兩 張 一 百 五 十 萬 及 一 張 三
百 萬 本 票 , 合 計 八 百 五 十 萬 元 ,
再 立 字 據 。
由 於 劉 女 等 家 人 在 收 受 黃 金
後 , 仍 執 意 要 求 一 千 萬 元
臺 幣 , 因 此 , 吳 榮 根 等 人 只 有
再 行 協 商 , 並 願 予 新 臺 幣 一 千 萬 元
道 義 賠 償 , 亦 即 , 連 同 先 前 的 黃
金 外 , 另 簽 新 臺 幣 三 百 萬 與 四 百
五 十 萬 元 本 票 , 再 另 立 字 據 。
惟 劉 積 順 一 家 人 不 願 放 過
吳 榮 根 , 劉 積 順 還 偷 跑 進
吳 榮 根 住 處 , 偷 走 先 前 兩
人 所 簽 的 協 議 書 , 並 謊 稱
撕 毀 協 議 書 , 吳 榮 根 至 七 十 六
年 七 月 初 才 確 實 支 付 一 千
萬 元 現 金 。 不 料 , 劉 女 一 家
人 於 收 受 一 千 萬 元 的 賠 償
金 後 , 仍 不 願 作 罷 , 繼 續
要 求 與 吳 榮 根 結 婚 , 並 要 脅
吳 榮 根 簽 下 一 千 九 百 萬 元
本 票 給 劉 積 順 , 劉 家 又 自 行
以 支 票 交 換 領 款 方 式 , 做 成
李 春 園 借 給 劉 積 順 一 千 九 百 萬
元 , 再 向 吳 榮 根 追 討 。
劉 家 人 為 了 得 到 此 筆 款 項 , 曾
向 空 軍 總 司 令 部 政 戰 部 陳 述
欠 款 , 還 持 吳 榮 根 所 簽 本 票 ,
陸 續 向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 士 林
地 方 法 院 等 處 提 起 高 達 一 千
二 百 萬 元 聲 請 強 制 執 行 案 , 所
幸 吳 榮 根 另 提 確 認 本 票 債 權 不
存 在 的 民 事 訴 訟 , 劉 家 人 才
未 詐 得 財 物 。
一 路 挨 打 的 吳 榮 根 , 最 後 在
忍 無 可 忍 情 形 下 , 決 定 採 取
「 反 撲 」 行 動 , 即 委 託 律 師 向
臺 北 地 檢 署 提 出 詐 欺 訴 訟 。
臺 北 地 檢 署 於 偵 辦 本 案 後 ,
也 將 劉 女 及 其 家 人 等 七 人 依
詐 欺 罪 提 起 公 訴 。
臺 北 地 院 在 七 十 八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將 劉 積 順 、 劉 積 溫 、
劉 積 恭 、 張 桂 卿 、 徐 妙 玢 、
陳 粹 眉 、 李 春 園 等七 人 發 布
通 緝 , 不 過 , 因 詐 欺 罪 追 訴
期 在 今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期 滿 ,
所 以 法 官 已 宣 告 此 案 免 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