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167397
 小雨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Irene生日快樂-我家孩子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靠臉吃飯--隔天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無功不受碌
作者: 小雨 日期: 2011.08.12  天氣:  心情:

雖然`昨天我那2位小鬼給了我幸福又驚喜的生日


 


但生日前一天,我跟兒子其實起了衝突


 


我跟他從睡前冷戰到隔日早上


 


他出門前對我喊馬麻我去上學


 


平常我會說..好乖


 


昨天我當沒聽見


 


通常..我沉默的抗議是因為孩子做了我不能接受的錯誤


 


我如果說完道理他還不認錯.沒說以後會改進的方式..我就不再說


安靜一陣子..讓他去想想我為何不高興


 


其實這件事對 一般家長而言會認為Irene小題大作


 



做我的孩子雖然平常很快樂但我承認自己對孩子的道德標準比一般家庭高



 


事情經過如下:


前天睡前


先生很開心跟我說


小姐


我有補習班免死金牌


喔喔


Pass Card


那要100分才有,可以拿來下次考不好時抵帳不必被處罰


據我所知


我簽連絡簿2..他沒拿過100


 


那哪來 ??


 


他說同學給的而且是完全不認識連名字都不知道的男同學


 


Irene聽完


 


說了一句


 


很抱歉


我必須潑你冷水


你拿不認識的人禮物,而且是這種可以用來避免處罰的東西..而不是憑真本事


……….用了嗎?


 


他說..


 


我再問..


你知道不能用對吧


他說:……….因為老師記憶中我不該有..那就是做弊


 


那我問你


 


社會上被詐騙的受害者多半甚麼原因?


 


兒子回:因為太善良


 


還有呢


 


兒子:因為太老實


 


…….都沒錯


我告訴他


 


但其實多數是因為貪心


 


……..既然你知道那不該屬於你,而對方又跟你不認識.以你常常看新聞


你知不知道無功不受碌,如果你是成年人對方是陌生人.放了財物在你桌上.你拿走..他有心害你.他可能告.你犯甚麼罪


 


兒子:侵佔


 


是的


 


所以你該問清楚他放你桌上原因


不是以為人家要送你.直接放書包


他或許是暫放..也可能是其他因素..我知道你無心.但你去問清楚


 


兒子覺得我太煩吧


 


一直辯說………人家要送他..他又甚麼錯??


 


我回他:你知道你有甚麼錯你只是不想去問..覺得丟臉而已


 


然後他睡..我也回房


 


隔天我寫了封信給他討論關於這件事的看法……..


 


昨晚我回家


他幫我慶生完


我再提這件事


他說他知錯


說會去查清楚……….



以為沒人的! 七旬嫗撿1把傘遭法辦


更新日期:2011/08/12 07:27










台北市一名70多歲的吳姓老婦人順手撿走掛在提款機上的雨傘,她被抓進警局,一直嘆氣,並且向警方供稱,她一生清白,這是第一次進警局,其實,雨傘的失主也覺得將老婦人移送很不忍心,但侵占遺失物屬於公訴罪,警方仍然把吳姓老婦人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撿走雨傘被移送法辦的吳姓婦人,坐在柱子底下看佛經,他平常在這裡擺攤賣花,當天就是經過提款機,監視器錄下,滿頭白髮的吳姓婦人拿走掛在上頭的傘,就是這個舉動,讓70多歲的吳姓婦人被警察抓,還被送到地檢署法辦。


吳姓老婦:「事情都發生了,阿做錯事就是做錯事,冤枉的就冤枉,我們學佛的人,過去就過去了。」


老婦人不願再回想當天狀況,她撿走那把價值350元的傘,沒多久,警察和雨傘的主人來到攤位找她,把她帶回派出所。吳姓老婦:「我問心無愧,我也很自在。」


靠著賣鮮花維生,老婦人沒想那麼多,她不知道撿走遺失物,算是侵占,而且是公訴罪,就算失主不打算追究警察還是要辦,她就這麼又從警局到了地檢署,聲聲嘆氣,只怪那把傘讓她動了貪念。

一枝傘---貪心下場


以為沒人的! 七旬嫗撿1把傘遭法辦


更新日期:2011/08/12 07:27










台北市一名70多歲的吳姓老婦人順手撿走掛在提款機上的雨傘,她被抓進警局,一直嘆氣,並且向警方供稱,她一生清白,這是第一次進警局,其實,雨傘的失主也覺得將老婦人移送很不忍心,但侵占遺失物屬於公訴罪,警方仍然把吳姓老婦人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撿走雨傘被移送法辦的吳姓婦人,坐在柱子底下看佛經,他平常在這裡擺攤賣花,當天就是經過提款機,監視器錄下,滿頭白髮的吳姓婦人拿走掛在上頭的傘,就是這個舉動,讓70多歲的吳姓婦人被警察抓,還被送到地檢署法辦。


吳姓老婦:「事情都發生了,阿做錯事就是做錯事,冤枉的就冤枉,我們學佛的人,過去就過去了。」


老婦人不願再回想當天狀況,她撿走那把價值350元的傘,沒多久,警察和雨傘的主人來到攤位找她,把她帶回派出所。吳姓老婦:「我問心無愧,我也很自在。」


靠著賣鮮花維生,老婦人沒想那麼多,她不知道撿走遺失物,算是侵占,而且是公訴罪,就算失主不打算追究警察還是要辦,她就這麼又從警局到了地檢署,聲聲嘆氣,只怪那把傘讓她動了貪念。









 


 


PS:我知道他拿那卡片像收到禮物開心..但是我不希望孩子學會貪心”.貪別人的財物

標籤:
瀏覽次數:171    人氣指數:3171    累積鼓勵:15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Irene生日快樂-我家孩子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靠臉吃飯--隔天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8-13 22:45
他, 63歲,台北市,旅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13 20:59
他, 63歲,台北市,旅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13 19:37
他, 63歲,台北市,旅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13 16:13
他, 63歲,台北市,旅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12 22:16
他, 58歲,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12 20:54
他, 54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12 13:58
他, 71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12 11:22
他, 53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12 11:04
他, 65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12 10:54
他, 63歲,台北市,旅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