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 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個人。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 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 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 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 很想靠近他,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 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 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因為我們開始挑剔。 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 越去挑剔,缺點越多,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他。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他有小小瑕疵, 埋怨幾句,也肯將就,因為只有這一件, 而且我們太喜歡它了,瑕不掩瑜嘛! 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 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豔, 向售貨員證實,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