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看著各有線台的新聞,總不免看到一些所謂的「情侶」老是問題一大堆,不是男 打女、女嗆男,就是男女互相口角、互告傷害,…。唉!說到底,都是只為自己的利益在 著想,那既如此又何必當初呢? 三立和中天新聞今天都提到了板橋一對男女三更半夜把車停在社區巷弄,兩人就在車 內大吵,突然坐在副駕駛座的這名女的開了車門就拔腿到處亂竄,嘴裡還悽厲地吱吱叫、 喊「救命」,搞得原本寧靜的社區大家都甭想睡了…。 真是搞不懂,既然要吵、要嗆、要殺人、要喊救命,為什麼一開始要湊在一起呢? 這樣不是在自討苦吃還給大家帶來困擾嗎?阿這樣在一起有比較好嗎?還是怕別人笑自己 沒人愛,隨便先找一個湊合著用? 拜托一下,要當「情侶」是有條件的啦!最起碼您的EQ要夠高而腦袋要夠清楚吧? 下回在妳決定要和某人當「情侶」前一定先想透徹啦,免得當了以後才開始給社會製造問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