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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000131山不轉路轉
作者: 迅猛兔 日期: 2011.01.31  天氣:  心情:
自從很多年前我去修了《智慧財產權》的碩士學分課程,我就對法律條文產生很大的興趣,那時老師帶我們逐條說明重要法條,有時碰到特別案例還會引導我們查詢條文,所以我的《六法全書》不但貼滿了標籤紙,也畫的花花綠綠的,很有成就感..[:)]

後來,前兩年自己終於遇上了第1次法律方面的事情,才知道要靠法律制裁壞人,竟然是困難重重,而且曠日費時,心中不禁感嘆,原來法律並不是真的要保障好人的..[:(]..

今天,我打電話給企業的法律服務處,大概討論了我這次被電話騷擾的案子,企業律師是認為,我的情形要服構成刑法305條或社維法68-2條都有門檻問題,所以建議我讓案子結案,然後去三重區公所(要到對方轄區)申請調解,請求民法184條的賠償,如果對方不出面或調解不成,就直接遞狀控告對方,如果進展到這個進度,在向企業申請法律訴訟服務!聽起來比較像是解答了~[=D]

反正明天不上班,睡飽飽起床坐車去三重,先申請調解再說~或許有人覺得何必自找麻煩?但我覺得這不但是《社會大學》裡很有趣的實務學習,也可讓對方受到教訓,反正還不到花錢的地步,試試看嘛~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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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2 12:53
他, 49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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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2 11:42
他, 49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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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1 01:12
他, 53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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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31 22:39
他, 59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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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31 17:44
他, 53歲,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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