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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駕駛技術差是交通事故的肇事主因
作者: 超自然小羊 日期: 2014.02.26  天氣:  心情:
車禍對方不認錯各講各話~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20點
昨天下午五點在台北的民權西路和延平北路發生車禍~對方和我都是開車,方向都是從民權西路左轉進延

平北路 當時她停在第2車道我在第三車道等紅綠燈 。
綠燈亮她突然往右邊靠直接撞到我的車身連後照鏡都斷了

~對方「不當變換車道」為肇事主因

她本來有打方向燈打右邊(當下我們馬上拍下來)但警察來的時候她卻說(因為他要靠旁邊停所以才打燈)

~對方以為搶先起步可以繞過你的前方右轉 可是不料你也同時起步造成擦撞

我們都沒有行車紀錄器@@而她的車子只有前面保桿有掉漆 而我的車子車門葉子板後照鏡連側裙全換要

19000-$一開始她說要和解我說那我去我車行看要多少 估完價給他@之後我打給她跟她說我修理要19000她

開始說她的也要修怎樣的...不願意賠我那麼多

~兩車同時行進中 對方是肇事主因 要賠償你7成的修車費 如果你靜止在紅綠燈下被對方撞擊 那種情況

對方要付完全責任「全部的修車費」

後來我跟她說不然就是賠我一半 我跟她說我給他想一下 但他也沒有打來討論什麼的 事後我又騎摩托車

去附近警局調監視器 ~~ 因為我的車是TIIDA 所以比較高
有看到是她撞到我的車 (而且監視器有拍到我是直行)
但警察說因為那個要給交通隊去判斷 不能自己說對就對

~事實擺在眼前 而且你有現場的拍照存證 對方無法狡辯 照片要拍攝到路面的劃線才有證據效力 初步分

析研判表會註明對方未依照規定變換車道為肇事主因

請網友教我該怎麼做才能做到最好

~對方車頭保險桿右前方撞擊你的車身左側面車門 這個撞擊點就是證據 表示對方的車轉彎弧度比較大
如果你的外側車道路面有畫「右轉專用箭頭」時 而對方中間車道是「直行車道箭頭標示」那麼 這場事故

你也有責任「肇事次因」你仍然可以要求對方要負擔7成的修車費

因為警察說看不清楚有可能是一半一半就結案

~警方態度保守是避免給你有護航「庇護」的錯覺 讓專業的鑑定單位去處理也對

可是我跟車行說完原因後( 車行說如果對方只有保桿掉漆那一定是對方撞過來的)
請各位大大教教小弟怎麼處理 ~ 小弟還在念書把自家的車撞壞又得自己賠><><

~你很倒楣遇到駕駛技術很差的女性駕駛以及品性不好的男性駕駛 都是交通事故的高危險群
看肇事現場的談判口氣 就知道是誰品性有問題 品德好壞確定會影響駕駛安全性


車禍 對方的錯 但對方很擺爛 該怎麼辦??
對方是在對向道要左轉 可是路中間有雙黃線 我騎乘是大型重型機車煞車不及而撞到他 有叫警察來 可是

車子壓在我大腿上 有把車子立起來 對方一直對警察說我騎太快 但是好笑的 他雙黃線迴轉就違規了 對

方是計程車...

~對方在雙黃線違規迴轉是肇事主因

我人是腳扭到 當下有叫救護車送我去醫院 也看了一個禮拜的醫生 我的車子比較嚴重 修理要9萬多 他說

賠償 要等他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給他的保險公司才要賠償

~對方有保車體險嗎?保險有無過期 不知道?這種人存心耍賴 明知自己違規還耍嘴皮 真是糟糕 算你倒

楣遇到他
對方要負責賠償你7成的修車費 大約65000元 醫院證明的工作損失與精神撫慰賠償金


過年前發生車禍 他說要去申請 說過年後要跟我聯絡但是他一拖再拖 到了昨天才去申請

~搞拖延戰術 可能是要拖延過6個月的法定追溯期限

我該怎麼處理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要怎麼跟他求償?? 謝謝

~對付這種人要直接去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切勿去警察局」有可能被熟識的警員庇護「護航」所以 才

可能一再拖延調解 你要去公立醫院驗傷 取得驗傷證明 直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如果對方酒醉駕車

還可以提出「毀損」的刑事告訴 「酒駕是觸犯公共危險罪」其行為是刑法的處罰範圍內 所以可以提出毀

損的告訴


汽車右轉事故我是直行機車
我昨天在淡金路二段跟三段的路口與一台車子擦撞 當時我綠燈剛起步 我在他車子的右後方 我騎的是排

檔車 起步不快~! 當我換二檔快到路口時已經在對方車輛右後方 他突然打方向燈右轉 當下已經快到他車

身一半 就直接撞擊我的機車左邊
還被拖著走幾公尺

~對方「不當變換車道」是肇事主因 要負擔7成的肇事責任 賠償你7成的修車費

(我朋友就跟在我後面~! 都是綠燈起步所以不快) 對方說早就打方向燈~! 沒看到我的車 在警察局對方做

副駕駛的妻子講得比駕駛人還多 還被警察ㄉㄧㄤ= =

~對方汽車只根據後視鏡判斷後方有無來車 卻疏忽側面「後視鏡的死角」突然右彎 當然是肇事主因 「

可能被副駕駛座的女人擋住視線 也可能是在聊天未注意側面狀況」

請問像這樣的事故到底怎麼辦~!我好怕他不賠~!我的車子才剛牽不到一個月 現在都送鑑定了~!對方不和

解~!

~不和解只好上法院對簿公堂 如果你受傷 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與「毀損」

(我的車子車頭沒事只有左前方突起的方向燈破裂跟左邊打檔器被撞到陷入車內直接就是側面撞擊) 當時

下午5點多~!天氣晴朗~!視線沒影響
問題1若車輛無法使用,可要求對方賠償車輛修復期間的交通費及無法上班的薪資?

~車輛毀損與上班的薪水沒有絕對關係

我的車子已經無法行駛這幾天只能跟別人借車那這樣要怎麼向他請求賠償?

~你的機車可能是變速箱受損 導致引擎無法啟動 這是比較嚴重的受損 除了提告之外 別無他途

問題2車輛修復,以"堪用"為原則,而非"恢復原狀"
請問我的打檔器整個撞進去只能換新的那這樣算嗎?因為修都沒辦法修了整組壞光光....

~整個變速箱含引擎可能都已經受損 問題很嚴重 可能要整組換新才「堪用」

車行是這樣說的....覺得車行....恩.....= = 抱歉~!再請教一個問題~!就是我的車子可以先修嗎?會不會

有什麼問題~! 因為朋友的車他要用~! 我的車在不修就得坐計程車上班~!

~最好別修車 以保留證據 修好反而沒有證據可以提出告訴 因為對方非善類 無法和解

先修的話後續是否會有賠償問題~!

~當然 會被對方耍賴不賠
折舊?? 我的車才買不到一個月TAT

~1年內 四行程的機車可以折舊為7折 假設你買60000 剩餘價值42000


交通事故判決
A車: ( 正心路由南向北)
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 (停) 指示, 肇事致人受傷.
*依處罰條例第45條15款及第61條3項.


~A車是由南向北的巷道到達該肇事路口「閃紅燈」 必須依照「停車再開」的規則

B車: (裕誠路由西向東)
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
*未依標誌,標線 (慢) 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肇事致人受傷.
*依處罰條例第44條1項5款及第61條3項.

~B車是由西向東的幹線或主要道路 到達該肇事路口「閃黃燈」必須依照「減速慢行」的規則

請問: 由上述的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可以看出A,B兩車, 誰要負相對較多的責任..

~當然是支線道的A車要負擔7成的肇事責任為「肇事主因」

看起來是兩車都有錯但B車在(裕誠路由西向東), 為主幹道, A車(正心路由南向北) 為巷道, 都處在無號

誌的十字路口, 這樣責任到底要歸誰呢...

~支線道要讓幹線道先行 無論誰撞誰都沒有爭議
又已經告訴A車主, 是為肇事主因(7成),B車為次因(3成), 仍硬是認為上述研判書看不出誰7誰3, 又為何

是7比3, 碰到這樣耍賴的該要怎麼處理 ???....

~不和解就對簿公堂 對方支線車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除非幹線道駕駛酒駕超速飆車 否則沒有爭議可




發現闖紅燈違規的事實 可以打110報案 要不要偵辦讓警方自己去傷腦筋
重點是「可能危及大眾的生命安全」為前提
其實 非緊急事件都沒有理由闖紅燈
也就是說 想要闖紅燈要請交通警察開路才有特權



請問直行車走右轉車道~~~
有兩個車道,內線是直行車道,外側是右轉車道,明明是直行車卻走右轉車道,過路口後因縮減一車道,

該車卻硬是要切進去,請問這樣有算違規嗎?

~這個問題是有爭議的 因為如果不熟悉路況的外縣市車輛 到路口才發現右側是「右轉箭頭的右轉車道」

所以 整條道路都要畫右轉箭頭 才不會引起爭議
本來過了路口就只有一線道,而不是二線道封了一道
而且那個車道只有劃右轉,非直行右轉皆可走丫
那我們這些乖乖走直線車道的人不就是笨蛋了,
要一直讓人家插隊~~~

~有時候問題是道路的設計有問題 不全然是駕駛的錯誤行為 台灣的道路轉角過度死角本來就很危險 禮

讓不超速才是安全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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