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劈腿要靠直覺(轉貼) 作者:吳若權 出處:蘋果日報副刊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 11&NewsType=3&showdate= 20080521&IssueID=20080521&art_id=30570584&SubSec=59 當孟璇依約到達海陽的住處時,他正在玩線上遊戲。 趁他去洗手間的空檔,眼明手快的孟璇, 在他的電腦「skype」聯絡人清單中發現一大串美眉的照片, 都是交友網頁那種瞪著大眼睛、故作無辜狀的年輕女生。 剎那間,孟璇的心感覺很複雜,很想揭穿海陽偷偷在網路把妹的事實, 卻又不能承認自己偷看過他在「skype」裡的聯絡人清單。 兩者都有品德上的瑕疵,而且搞不好自己窺人隱私的罪名, 比對方把妹的罪嫌還要更加嚴重。 因為,光靠「skype」裡的聯絡人清單,並不能直接證明一定有越軌的行為; 但是,承認偷看對方電腦的資料,卻是不用爭辯就可以確定的不良行為。
證據不足疑神疑鬼 接下來的日子,他們發生爭吵和摩擦的次數越來越多, 海陽指摘她:「整天疑神疑鬼!」 她反過來糾正他:「你自己心裡有鬼!」 兩個人不明說,但都在抓對方的鬼。 一直到後來他們正式分手為止,孟璇都沒有跟海陽坦承自己偷看過他的電腦檔案, 海陽的越軌行為也從未被證實。 但是,沒有揭穿的秘密,就像郵輪底部無意間被礁石戳破的小孔, 沉沒了裝載他們愛情的鐵達尼號。 情人之間相處得再親密,難免還是有各自的隱私及秘密,應該互相尊重及體諒。 但是,如果某一方的秘密,危害了對方愛的主權及領域, 就不是愛情憲法可以保障自由的範圍了。 發現情人有類似的秘密,其實不用揭穿也能跟對方講道理。 可以選擇適當的時機,討論彼此的交友狀況,看他是否誠實以告。 仔細觀察時,如果發現他眼神閃爍刻意隱瞞,心中就有譜了。 這時候請相信自己,直覺會比證據更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