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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惡劣的廣告行銷
作者: 小酒窩(美好如期而至) 日期: 2011.10.19  天氣:  心情:
剛剛新聞,看了有則有關花蓮屈臣氏行銷面膜讓民眾誤觸法網一事讓我很不敢茍同

單片面膜有優惠,盒裝面膜卻沒優惠
一位民眾因單片面膜沒了,就自行拆除盒裝面膜購買
竟然被屈臣氏提告,這讓我覺得商家為了行銷誘使客人犯罪的行為真的很惡劣

既然是行銷,單片面膜沒了而盒裝面膜還有,我覺得就應該保障消費者權益,店家本來就應提供充足的貨源來行銷
應該店家自己就要拆賣才對,否則這樣大家都敢如法泡製吧
先大舉廣告有便宜貨,等到消費者特別跑一趟要購買時:沒貨了喔
那這白跑這一趟的損失誰要負責呢?

這種欺負人的商店我是不會去購買的
再怎麼打廣告(加一元 多一件)  上次去買時櫃上只剩一件,我不敢說是不是故意,但我認為既然有廣告就應該保持雙數讓消費者採購
而不是讓人『望之興嘆』否則表面上要讓消費者經濟又實惠,骨子裡不是沒貨就是誘使人犯罪

只會讓人不敢茍同


謝謝這位消費者  

讓我知道這間商店確實是不值得信任的


『加一元  多一件』

『零賣比盒裝的便宜』


可笑又惡劣的廣告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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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19 23:16
他, 53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10-23 23:12]:

晚安,多謝回覆,其實我想說的很簡單,如果今天情況是相反,買多件比較優惠,單件無優惠(其實這才是正常情況)那我就不會覺得生氣,但只因為宣傳手法把消費者當人頭來耍,我就不敢茍同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我可以想像那買家的心情,我也同樣明白店家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我是不會去消費的

 
時間:2011-10-19 20:07
你可以說大不了下次不買.但引誘人犯罪卻是不對的事實,必需接受人民的抨擊,回歸原點,若沒有商家的宣傳,那位消費者也不會去到那裡消費,也就不會有犯罪的事實不是嗎?什麼事是引誘人犯罪?就如同把麵包擺在餓了好幾天的人面前,紙上寫著:前10名免費吃,那請問誰是在名單之內呢?教好像花了幾百萬廣告,卻只有100個優惠名額,其它900個就等著當冤大頭吧(這還是指那100個名額是"真的"名額而不是已遭人灌水)就好比之前的家樂福事件,有優惠商品卻讓消費者撲空好幾次,被檢舉後經消保官查核,卻未有確切的進貨記錄,這又代表了什麼呢???? [=D]
 
時間:2011-10-19 14:21
他, 53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10-19 20:00]:

晚安,我覺得商家不能因為要宣傳和行銷而把消費者當犧牲品,拿我本身當例子,既然電視廣告敢說+1元多一件,那商家就必需備足貨源滿足消費者"意願"否則當我千里迢迢的跑去購買,若看到空空如也的架子,或只剩一件(+1元多件,誰要當冤大頭?),那消費者權益誰來保障??將心比心,若明明有貨,但卻是"買愈多愈貴",這難道是一個正常的行銷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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