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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通姦除罪化?
作者: Johnson 日期: 2017.06.13  天氣:  心情:
為了讓性侵被害人勇於提告,且不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反被告「通姦罪」,司改國是會議18日決議通過「通姦除罪」,雖然此項決議仍遭許多法界人士與婦女團體批評,但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在臉書大方表態,力挺「通姦除罪」,更呼籲大家思考「通姦罪」背後的受害人究竟是誰。
鄭運鵬指出,通姦罪在法律實務上屬於告訴乃論,一旦出軌方得到伴侶原諒,願意撤告,那案子就會變成「夫妻共同坑殺小三和小王」,所以最可憐的反而是人財兩失、又背上司法刑責的第三者。
另外,鄭運鵬認為「通姦」、「除罪化」兩大標籤最好改成「婚外情」、「高額民事賠償」,一是在道德上可緩和許多,二是不會讓人誤會「除罪化」就不用負刑事責任,而且比起把通姦的兩人抓去關,不如要他們賠償高額金錢,對於配偶跟小孩來說才是最實質的保障。
「通姦除罪化」的議題一直以來呈現兩派論戰,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詳列10點要素探討此議題,並直呼「我贊成通姦除罪化」。他指出,這類案件原則上都不會被關,但浪費的社會資源卻相當多,且法院對於「性器官接合的證據」很嚴格,光是簡訊、照片、自白等,皆很難變成定罪的依據。
呂秋遠表示,自己贊成「通姦除罪化」,他認為刑罰不應該介入私人的性生活,且蒐證會衍生出許多法律問題,直言「這部分用民事賠償來解決是比較適當的。」他認為,婚姻對他來說只是契約,雙方有感情就是一個家,但在沒有感情的基礎下,通通都只是「業障重」而已。
呂秋遠指出,由於通姦罪可以對配偶撤回告訴的,只單告第三者,以實務經驗上來說,「配偶是男生,被原諒的可能性很高,配偶是女生,通常都會被告到底。」他分析說,外遇的配偶回歸家庭,一般而言男生比例較高,女生若是第三者,要扶正難度很高。
呂秋遠臉書全文:
1.我贊成通姦除罪化,因為刑罰不應該介入私人的性生活,況且蒐證衍生很多更糟糕的法律問題。這部分用民事賠償來解決是比較適當的。
2.一般而言,判刑不過只有四個月上下,原則上都不會被關,但是浪費的社會資源卻相當多。更重要的是,通姦,就是要性器官接合的證據,現在的法院對於這部分都很嚴格,簡訊、照片、自白,都很難當作定罪的唯一依據。
3.婚姻只是契約,我不認為有什麼神聖性可言。有感情就是一個家,沒感情通通都只是業障重而已。
4.請「盡量」不要背叛自己的配偶,要背叛之前,想想你當年怎麼追他的、想想你們曾經甜蜜的時候,想想家裡的那幾個小孩、想想曝光的時候會有多尷尬、想想如果不小心懷孕,對方不肯墮胎的時候,你沒錢養小孩的樣子。想完以後你還想玩,好,我祝福你,小頭威力果然無限大。
5.通姦罪是可以對配偶撤回告訴的,只單告第三者。實務經驗上來說,配偶是男生,被原諒的可能性很高,配偶是女生,通常都會被告到底。
6.第三者被告,定罪的性別比例差不多,第三者是男生,通常不會被原諒,第三者是女生,配偶更是要她命。
7.外遇的配偶回歸家庭,一般而言男生比例較高,女生大概就是斷了線的風箏居多。所以女性的第三者要扶正,難度很高。
8.男生外遇後,即使最後離婚,再婚的對象不見得是第三者。所以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大概是真愛,但之後再外遇的機率還是會有。
9.我不太喜歡外遇者外遇後,與配偶一起對抗第三者的狀況,因為我覺得這樣的情況是背叛兩次,第一次背叛配偶,第二次背叛第三者。可是有時候為了回歸家庭,這也真的很兩難。
10.不要在路上攔轎喊冤,我會被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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