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著警察制服的警察,可要求查看他證件上的警員編號跟制服上的是否相同。
●不認識的人自稱警察,要詢問來意,若有發現任何可疑,立即打110電話報案。
●憑證件所載服務機關、職別姓名,自行查詢電話號碼撥打電話查證。
●管區家戶訪查以及送達公文書只會在客廳辦公,要出入其他房間須經同意。
●警察也可能為偵辦刑案而越區辦案,但是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要搜索必須依法持搜索票,否則觸犯刑法違法搜索罪。
(記者楊宜中整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index.htm
如何分辨真假警察
◎仔細察看證件號碼與臂章號碼是否一致
◎制服警察不得開私家車任意臨檢
◎若遇便衣警察可查驗證件,再向單位查證
◎記下警員編號向110求證
◎對方若有無理要求(如:任意打開後車箱),可不予理會
※資料來源:花蓮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