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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的保障
作者: 小酒窩(美好如期而至) 日期: 2010.12.16  天氣:  心情:
這幾天的新聞,都繞在一位法律系的女學生撿到一位女貧戶的二萬元,卻硬要強索對方分給她拾獲金額的1/3約莫$6500作為報酬一事
看得全民是義憤填膺,連老爸都說與其這樣計較金額多寡,那為何當初要當假好人還給遺失金額?......

是呀,這又回到法律為何要這樣規定?一定有它原始的意義
依我的想法,以前的社會並沒有隨處可見的監視器,雖說主要用途是用在治安和交通上面,但新聞上也常常看到一些人因貪心使然
常常在看到有人遺失物品時將之占為己有而違法,最近一次是一位女生在逛夜市時把錢包遺忘在某攤販上,卻被後來的一位男生佔為己有,當然,這位男生並不知道他頭上有台攝影機,所以也就不小心誤觸法網了

你說這件事是誰對誰錯?
前面的女生若不要"不小心"遺忘了錢包,那後來的這位男生也不會因此讓自己的人生留下污點
如果社會上可以容忍人的"不小心",但卻不能容忍人的"一時貪心",就某些角度來看也確實有某種"不公平"
換個角度來想,既然這個社會上有"假車禍"這件事,那如果有"假遺失"這種犯罪手法呢?誰能保證?那事實真象到底是誰對誰錯??
若能因此法律讓人們更加注重自己的隨身物品,而不要把別人的愛心當做是"理所當然",那是不是也能讓某些比較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人,也比較不會因此而莫名的誤觸法網呢?

這次的對象恰好是位貧民,若對象是一位小康家庭或富裕之人呢?誰能說這位女學生的角度一定是錯的呢?
我並不是在為這位女學生說話,而是既然是法律,就必需兼顧到每個人的權利不是嗎?
不是因對象不同而法律的獨立性也蕩然無存,如果社會上沒有監視器的話?那這筆二萬元若對方不還,妳拿得回來嗎?
還是人人都可拿監視器來當做自己"不小心"的後盾?
不能否認這件事對以後拾獲之人的心態有可能因此改變
或許,以後撿拾的人乾脆二萬元都不歸還免得麻煩
也或許就像前述那名男子因此而觸法
但不可否認的,你的一不小心有可能會變成對另一個人的"人性考驗"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
難道不小心的人就沒有錯?
還是她之所以沒有錯就只是因為她貧窮?
還要養二個小孩?

在我個人來看,她本身也必需要負一點責任,而不能完全免責才對
社會福利和法律是不應該混為一談的
否則難道貧窮的人殺人也是情有可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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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2-25 11:37
他, 57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12-26 14:17]:

也祝你平安快樂喔 [:D]

 
時間:2010-12-17 01:14
他, 36歲,南投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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