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617814
 國松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我們是隻不吐絲的蛛蜘嗎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寵~不如讓他出外被人寵一輩子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因公受傷~~不要使用健保卡
作者: 國松 日期: 2010.04.26  天氣:  心情:
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因公受傷,要用 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

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
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
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6萬 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72.19萬 元,鼻子塌陷 ,失去嗅覺,最多可領 44.1萬 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最多 32.08萬 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 240.6萬 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萬 元。

●耳朵重聽,最多128.35萬 元;視力模糊 ,最多200.55萬 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 200.55萬 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88.2萬 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萬 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 ),最多可領12.03萬 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
每月最多可領 30,380元 ,最久領2年;
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萬 ,最久領1年 (只有勞保)


1.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
第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以 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 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 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
每半月給 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
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
(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的薪水,
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
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81萬 ,歡迎洽詢。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至2年者加 20個月,
年資2年以上者加 30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

3. 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 /SPAN>12歲子女
(含剛生即死)死亡 1.5< /FONT>個月,滿12歲子女死亡 2.5個月。



PS: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配偶子女(2)父母 (3)袓父母 (4)孫子女或 (5)兄弟姊妹 (4)與 (5)均有"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 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

殘廢
分成15級 160項給付 1-40個月因公加5成,
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84年 2月 8日規定
領殘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勞 保 醫 療 權 益 分
(1)普通事故醫療與
(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
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免自付額(2)不必轉診 (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
< http://home.pchome.com.tw/soho/sevenhills/>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
勞農保之家
< http://members.xoom.com/sanbin/index.htm>


080勞基資訊網
< http://www.taconet.com.tw/LIFE080/>
標籤:
瀏覽次數:264    人氣指數:2444    累積鼓勵:109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我們是隻不吐絲的蛛蜘嗎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寵~不如讓他出外被人寵一輩子
 
住戶回應
 
時間:2010-04-27 02:28
她, 56歲,台中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4-27 07:28]:

應該的

[:#]

 
時間:2010-04-26 20:23
她, 56歲,台中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4-26 16:13
她, 60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4-26 16:19]:

可以詢問勞保局相關事宜

感謝您的留言

有空常來哦

 
時間:2010-04-26 09:18
她, 56歲,台中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4-26 12:39]:

沒聽過呢

是職場的退休還是在說更年期呢

年齡跟年資都有ㄝ~~職場

年資到了可退也可不退

年齡到了是強迫退休

勞保有規定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