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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勞工,有重大侮辱行為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工如果對老闆有所不滿,最好冷靜溝通,可別因一時氣憤口出惡言,反而得不償失。新北市就有一名女員工罵老闆一句「臭俗辣」,除了刑事被判罰金八千元外,在這家公司已服務十五年的她還因此被炒魷魚,資遣費也拿不到!
15年年資化為烏有
新北市三十四歲女子黃素君,八十四年起到男子李昆明的旺仙食品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擔任會計,去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黃女在辦公室以市內電話跟客戶通話時,用台語辱罵老闆是「臭俗辣」,老闆聽到後質問為何罵他,黃女竟再說一次「臭俗辣」,李某氣炸不僅向板橋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刑事告訴,還將黃女解職。
板橋地院簡易庭在今年一月間依公然侮辱罪,判黃女罰金八千,得易服勞役八天,法官認為,「臭俗辣」有罵人愚弱無能、孬種之意,依社會一般人的認知,足以貶損評價、傷及人性尊嚴,屬輕蔑使人難堪之詞,且李某是黃女的雇主,案發地點又在公司內,黃女言詞已對原告的尊嚴及聲譽,造成貶抑。
黃素君不滿判決提起上訴,她表示,本案起於李某拒絕依契約供料給加盟店,周姓加盟商不斷打電話來理論,但老闆就是不聽,周某因此要她轉告,老闆不供料且拒不接電話的行為,根本就是「俗辣」(台語發音)。
黃素君指出,老闆可能從監視器中發現她接電話,才走到辦公桌旁問什麼事?她答稱,周某說,「你不接電話是俗辣」,老闆當時誤認是她所說,才再次告知是周某要求轉達,不接電話是「俗辣」。
板橋地院合議庭傳喚周姓加盟商出庭,周姓加盟商向法官表示,事隔太久已忘記細節,當時的確對李某行為不滿,但沒有用「臭」這個字眼,只有說「俗辣」;法官當庭播放錄音內容還原實際情形,認定是黃素君先問周某,送貨司機有無將原物料漲價一事告訴他,周回答說沒有後,黃女直接說「靠!臭俗辣他不敢講(指李某)。」
二審法官同樣也認為「臭俗辣」有罵人愚弱無能、孬種之意,且確認是黃素君主動說出,非周姓加盟商要求轉達,五月三十一日駁回她的上訴。
黃素君另提出民事告訴,要求旺仙食品給付資遣費及薪資共四十三萬六千餘元。
由於旺仙公司負責人已從李某變成其妻,李妻說,黃素君罵完李某後,還罵她是「三八恰 (台語音)」,已構成重大侮辱,勞基法規定「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勞工,有重大侮辱行為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資遣費」,民庭法官根據刑事判決認定黃素君有罵人行為,日前判決駁回告訴。
記者昨前往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旺仙食品公司」想詢問雙方當事人,樓下鄰居表示,公司已搬走,該址目前只是一般住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