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GG民代 53立委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流氓黨與軟腳黨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最高法院的法官不是神!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20.06.12  天氣:  心情:
最高法院的法官不是神
~經常亂判!

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920號之判決,是個案判決還是法律?
"法律"的最高位階乃是憲法,而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最高法院的個案判決,充其量最多只代表五個最高法院法官的個人見解,屬於法官的判決,
乃是司法權的審判結果,根本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不具有法源和法律效力,
更遑論上開最高法院錯誤的法律見解,牴觸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
根本就違法、違憲,不足為訓,更遑論當作包庇罪犯的藉口,

蓋只要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或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狀態,
具有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侮辱被害人--包括謾罵、侮辱和抹黑被害人,
足以造成被害人的社會評價減損,侵害被害人的名譽法益,就具有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該當性!

總之,最高法院之判決或判例,乃個案判決,並非法律,不具法源效力,也沒有法律拘束力,
且如前所述,憲法第80條明文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而不是規定~法官須依據"最高法院的判決或判例"來獨立審判!!!
(基於權力分立 互相監督和制衡!不管五權或三權分立 司法權不得僭越立法權!)

職故 相關檢察長駁回刑事聲請再議之處分 明顯違法違憲包庇罪犯
恐怕 已經觸犯刑法濫權不追訴罪!
ps.
提醒大家 別公開罵人或汙衊他人!
標籤:
瀏覽次數:412    人氣指數:412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GG民代 53立委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流氓黨與軟腳黨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