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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10/03的日記
作者: 台北冰雨 日期: 2005.10.03  天氣:  心情:
又是一件令人起毛甲賣的歹誌:
網路綠色陣營前輩級的liyn_台灣意識的版面
竟被奇摩交友僅間隔一天連續被強制關版了兩次
至本篇日記撰寫時仍未得以"出獄"!

此事至今令人費解如下:
<其一>:寫出一位民意代表的服務處電話是不可以的?

莫非這所謂的"服務處"並非是公開要為民眾服務的?
而是僅為【某些特定人事】磋商用的?
如果是的話,那也早早公開宣布給廣大民眾知道啊

<其二>:奇摩交友不知有所謂【一罪不得兩罰】普世法理準則?

即使liyn依其摩交友所言,違反了某奇摩交友條例
在僅隔一天連續兩次的強制關版動作是否已有了偏差?
按刑法第四十八條ˋ第五十五條原則,強制關版一次已是
執行完畢,為何隔天又再強關一次呢?

<其三>:是否為另一樁【小蝦米對大鯨魚】事件的翻版?

由於此次事件中的一方當事人為現任的中央民意代表
奇摩連續的強制關版動作極易引人猜疑的聯想
是否奇摩交友管理人員違反了立場中立的職業道德?
還是這位民意代表【關說】了奇摩交友的處理態度呢?

以上簡單的奇怪三點,不知奇摩交友管理人員如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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