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643098
 yc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偵查不公開 ??!!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種電一定賺 ?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菜政府民黨:馬一定必須要有罪!
作者: yc 日期: 2018.07.19  天氣:  心情:
.
今早在群組
因為馬案
引發一場論戰
你一言我一語
把馬罵成個大壞蛋 !

小女子實在看不下去
於群組回應如下 :

從頭到尾
百多案件
民黨費盡心機
想要入馬於罪
但至今還沒有一項罪名能落實
卻只能越證越明一件事
沒有一毛錢 落入馬的口袋 !

圖利
必須有 "對價 "關係
請問 錢落入了馬的口袋了嗎 ?!
更別提 貪汙 了 !

馬英九必須有「罪」 ?!
http://www.storm.mg/article/462057
既然有錄音證據
檢方為何不敢公布以昭公信 ?!

美河市案
https://zh.wikipedia.org/…/%E7%BE%8E%E6%B2%B3%E5%B8%82%E6%A…

魚翅宴 ?
套句民黨及吳音寧的話
" 我怎麼知道人家會有魚翅這道菜 ?"

大巨蛋五大弊案
還耗費民脂民膏大費周章組了專案政風組
結果呢 ?!

國發會土地案未爆蛋 ?
請看今天檢方澄清 !
檢: 國發院案未找汪海清作證 週刊內容揣測的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718002308-260402
鏡周刊揣測帶風向 實在有欠媒體新聞道德 !

馬或許有執政缺失
( 而 哪一任沒有缺失 ?! )
但小女子認為
馬人格絕對清廉 !
國黨50年的包袱
藏汙納垢確實也需要重新振作
但民黨現在給人民的觀感呢 ?!

抱歉阿
各位發表了看法
小女子也想平衡一下看法囉 ~~
小女子絕對不是馬迷也非深藍
只想公正客觀論述 ~~

為免傷感情
關於此事
小女子言盡於此了 ~~
( OS : 為免傷感情這幾句話很悲哀
親朋好友間不能理性論述
為時事翻臉反目者眾 ! ..... )

.

後記

小女子不想繼續戰火

在群組裡引發論戰
並聲稱理性討論不會傷感情的那人
一直要小女子不要轉移話題的挑事 !
好 !
不相信會傷感情是吧 ?
為了測試人性
小女子也就舉證歷歷與之辯論 .....


截至中午為止
那人終於開始口出惡言批判 ! .....

永遠
不要
去測試人性 ! .....


.

馬英九必須有「罪」 ?!
-- 風傳媒 夏珍專欄

密案二審逆轉有罪之後,
北檢重啓偵辦
十三年前已經特偵組偵結的三中案,
做出起訴並要求法官從重量刑的決定,
馬英九卸任總統後的司法坎坷之路
可以確定進入高風險期。

馬英九必須有「罪」,
這個「罪」
不盡然是刑法定義的「罪責」,
而是做為卸任元首在政治上的宿命,
第一,
他的前任陳水扁貪汙定讞,
還在保外就醫中,
這讓太多人心理過不去,
一要讓馬英九吃與陳水扁相同的苦頭,
二要證明總統都一樣,
儘管這兩種樣態的情緒都莫名其妙,
也讓現任與未來的國家元首,
都有陷入相同困境的風險;

第二,
司法是否超越藍綠憑證據論罪?
最簡單的就是一鍋煮,
藍綠無差別被訴或被求刑,
至於最終是否真能成「罪」,
責在法官,
檢察官至少可以免於
被特定監委(陳師孟)約談兼恐嚇。

貪汙套不上馬英九,期待馬有罪的人要失望了

對希望馬英九有罪的人而言,
最遺憾的大概就是截至目前為止,
各種可以套上馬英九的「罪名」,
偏偏沒有「貪汙」這一樣;
結果,
馬英九因為
和行政院長與總統府的親信
談及國會高層的司法關說案,
還交代案情未定前不得對外透露,
竟「洩密有罪」(此案猶未定讞),
關說司法或接受關說者,倒一點事都沒有,
這不只是馬英九的無奈,
而是司法公信力的傷害。
而馬英九卸任後纏上的各種官司
無一不是舊案,
甚至多屬舊案重啓,
「三中(中視、中影、中廣)案」
就是典型。
已偵結案件不是不能重啓調查,
但要有新事證,
北檢號稱洋洋灑灑
二百多頁起訴書(未上網)中,
最重要的「新事證」就是
國民黨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的光碟片,
光碟片中到底有多少
讓馬英九「入罪」的證據,
實在看不出來,
可笑的是,
前榮麗董事長余建新嗆馬英九:
「你以為總統當定了嗎?」
竟成為據以認定
馬把中視「賤價」賣給余建新的理由,
做為「善意第三人」,
余建新倒楣的即使已經出脫三中
(中天、中時和中視,前二者與黨產無關),
還得陪著跑法院,
為一宗早非他資產的案子做證,
做證不夠還要在起訴書中被奚落,
當年根本沒足夠資金入主三中。
當然,
早在檢方起訴前,
所謂光碟片或錄音檔片片斷斷被媒體披露,
這些光碟或錄音檔
都是北檢搜索查扣的「證據」,
北檢要不要查查
誰違反的「偵查不公開」?
當然,
北檢慣例新聞稿澄清
「一切與北檢無關」。
游錫堃的指示,連戰的宣示,
都成了馬「明知故犯」的由頭
這些都不好笑,
好笑的是檢方起訴馬英九
侵占、背信,
馬英九不知侵占了哪一樁國民黨資產?
而對國民黨背信的舉發者,
不是任何國民黨人,
却是「黨產會」,
黨產會所為何事?是
要清算、追繳、沒收國民黨資產的機關,
然後舉發馬英九賤賣國民黨產?
這是為誰伸張正義?
馬英九因為「賤賣」黨產遭起訴,
若當年他竟能高價賣出資產,
難道就無罪有功嗎?
當年,
陳長文律師甚至建議馬英九
將黨產全數「捐出」,
此刻不知馬英九是否慶幸自己沒聽?
低價賣都有事,無償捐還得了?
檢方以黨產會的舉發為本,
才會發生
「用明朝的劍砍宋朝的官」這等奇事,
北檢特別針對
馬辦批評此案成了「穿越劇」,
再次發出澄清稿,
詳述國民黨產處分的「背景」,
包括:
監察院二00一年即函請行政院
就國民黨持有的
國有特種房屋等不動產與公司,
應確實徹底清理,依法處理;
行政院函覆將以特別立法方式
規範處理國民黨黨產,
法務部也擬出
「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
並在二00二年九月
立法院審議(一直卡著沒三讀)。
二00三年連戰競選總統時
也表示願意歸還七家日產戲院給國家,
時任行政院長的游錫堃也當時指示,
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
應成立專案小組,
處理不當黨產歸還國家事宜,
同日「廣播電視法」施行,
規定黨政軍退出媒體…。
換言之,
北檢認為「起訴於法有據」!
這就是讓人最敬佩的地方!
「不當黨產條例」
一直到二0一六年八月才完成立法,
先不論此一條例
迄今仍有違憲之虞未解,
檢察官豈能拿
尚未三讀的「條例草案」
做為論罪依據?
什麼時候行政院長「指示」
或總統候選人「宣示」,
都能成為據以責人、罪人的「法」?
游錫堃又不是毛澤東或蔣介石,
一句話就能
讓國民黨產全部「歸還國家」,
別忘了,
當時國民黨已經是依照人民團體法
正式合法登記在案的政黨,
而且,
政黨是否應該經營營利事業,
都還是政治道德上的訴求,
而非明定不可的法律。

司法心證空間有多大?起訴書足可為教材

以十多年後的不當黨產條例,
指摘十多年前的黨產處分,
如此空前創例,能不叫人嘖嘖稱奇嗎?
有這等奇事,
起訴書中指馬英九
排除高育仁等鎖定交易對象,
而完全疏忽
高育仁既曾是國民黨資深立委,
也是常年的中常委,
必然引起
不符「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爭議,
就不足為奇了。
黨產估值是高是低,見仁見智,
北檢的估算
馬英九讓國民黨損失七十多億,
難道要讓國民黨
多賺七十多億才行嗎?
北檢看到國民黨「龐大」的資產,
就政治上,
這些倒楣的買家,
看到的是「政治風險」,
從當年到如今,
民進黨從一而終
既痛斥國民黨持有資產,
又企圖阻絕國民黨處分資產,
誰敢接手誰就是民進黨的眼中釘,
除非此人富足到也是民進黨的金脈,
比方接下國民黨大樓的張榮發。

三中估值該高該低,
市場自有鑑價機制,
民間交易價格政府插不了手,
遑論檢察官,
起訴書中有一段
蔡正元嗆(中視)一股十六元也有人要,
中視股價如何有資料可查找,
長年在十元以下且幾乎沒有多少交易,
則是不爭的事實,
現在只有五元,
到底是買貴還是賣賤?

而北檢計算資產中的不動產價值,
試問執政的民進黨政府
三天兩頭揚言要清算,
早在不當黨產條例三讀立法前,
已經有多筆資產(原日產)
纏訟難解,
否則趙少康為什麼
只要電台不要土地?
因為誰沾土地誰倒楣。

這樁重啓十三年前舊案的起訴書,
足可做為司法心證空間
有多寬廣的最佳教材!
畫了馬英九必須有「罪」的靶,
就絕對射得出箭,而且萬箭齊發。
厲害了,我的北檢!

.
標籤:
瀏覽次數:250    人氣指數:1850    累積鼓勵:8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偵查不公開 ??!!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種電一定賺 ?
 
住戶回應
 
時間:2018-07-19 17:31
她, 94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