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0,14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1820476
妄^藍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妄^言妄語之 禮尚往來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妄^言妄語之 好人?壞人?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妄^言妄語之 第一次偵查庭
作者:
妄^藍
日期: 2011.03.15 天氣:
心情:
對於被網友告訴的第一次偵查庭
老實說 故地重遊倒沒啥特別回憶
還差點遲倒
市林地方法院檢查署偵查庭 跟以前去的印象差不多
11:40的傳票 睡到十一點
早知不會一次就結束 倒也不用心急
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 以下採實況敘述(已有案號也不必特意隱藏)
妄^到達時大約11:30
15偵查庭推門而入 迎面的是法警 與一民眾(大概是原告吧)
台上檢查官與書記官早已就定位
同時間法警要求原(被)告交出證件
並引導就庭前定位
妄^還因手插口袋被糾正(哈 好嚴肅的法警)
說明開始 庭上問答時而中斷
因原告資料未整理完備 檢察官命整理好再開始
原則上關係 妄^的有三篇文章(全是回應 一篇日記回應 二篇家族文章回應)
日記回應 發文人寫的文章並未提及任何姓名 網路匿稱
且原告並未提告發文人 卻一口咬定 妄^的回應是在罵原告
經 妄^向檢察官提出質疑時 原告竟說 "你不要再辨了" "不然可以傳發文人當證人ㄚ"
唉唷 看來是遇到不了解狀況的原告了
庭上有檢察官 書記官 法警 法律講證據 是要辯什麼呀??
另 竟然想傳發文人當證人
為了證明他發文是因有恩怨在罵原告 所以 妄^的回應也是在罵原告
從檢察官頭上飛過的烏鴉我看是要以"打"計算的了
想也知道 今天發文人沒提及姓名或網路匿稱就是在日記宣瀉情緒罷了
還想傳其出庭當證人 證明自己寫的文章是在罵人
哇勒 就算發文人文章真的在罵人 也不會笨到願意出庭時說自己是罵人吧
這時 檢察官給原告一句
"公然侮辱是指公開文章任何人觀看時的看法 不是你個人看法"
對於被告三篇文章回應 此篇到此暫停
另二篇是家族文章回應
上鎖型家族非任何人都可以參觀內容
需申請並審核通過的族人才有此權限
當庭 妄^也提出一例問檢察官
"假使今天 妄^在檢察官家中裝竊聽器 聽到檢察官在家人前敘說 妄^的壞話
妄^可以因此竊聽內容提告檢察官嗎??"
檢察官回答"當然不行"
第一次的偵查說明大致到此
按慣例 檢察官會問和解意願
原告回答 "願意 但是聽說你們也有告我不是嗎??"
妄^的回答 "我是被告 看原告和解意向"
前後大約二十分鐘 第一次的偵查說明就在無確定和解意願下結束
庭外 妄^與原告又談了十分鐘
大致上內容是和解條件 想說原告在庭上就聲明願意和解的想法了
妄^提出二點
妄^ :一是 原告提告二人需撤告
原告:一件歸一件 不想搞的那麼複雜
妄^ :二是原告先撤告 妄^隨後提告的也會撤告
(提告也是原告先告的 當然要求先撤沒啥不合理 且 妄^告訴的流程尚未開始偵查)
原告:我不喜歡你們的強壓態度
(還跟著扯到啥餅乾代畫 進出他人帳號之類的話題 關 妄^屁事)
聽說妄^也告了 要怎麼相信撤告了 妄^會不會繼續動作
還有在 妄^參與的家族裡看到有什麼百人團?? 律師團??也打算告她了
妄^ :你先告當然先撤ㄚ 現在的流程是進行你的 你撤了 妄^當然也撤
至於其他人等 妄^不清楚他們拿什麼去狀告
如果你撤告了 妄^除了自己撤告之外可以幫其影響其他人也一併撤告
原告:你們都告了 那還談什麼 (說完就招計程車走了)
挺無言的 告也是你先告
現在偵查庭進行 在庭上時說有和解意願是說給檢察官聽的嗎??
出庭外時 又是一付不同態度
妄^的條件並不過份
原告狀告二人撤告二人 妄^跟著撤告
原告告訴流程先進行 當然先撤告 等妄^告的流程開始 也會跟著撤告
相信沒特意刁難
原告提及其他人等
妄^也保證能幫其影響他們 只要你撤了他們就撤
相信他們是為了保護族友長老而做出的動作而已
卻被解釋成拿此在威脅原告
搞清楚 提及家族其他人等也打算提告 也是你先提的(也不知你又從哪看來的)
有 妄^做保證 你還不相信 還誤解釋為威脅
奇了 真不知要如何溝通
那就靜待發展 再來 妄^的偵查庭要等四月了
發展如何容後記載
由於已進入司法 任何言論須負責(庭上有錄影 庭外有錄音)
以後都以原告 被告或 妄^記載
所有言論皆以實際記錄
任何誇大或涉及攻擊毀謗對方或人身攻擊之類的言詞都不適用
如原告繼續在公開文章大放言詞
企圖取得未判決前的文字或口頭便宜
就先讓你吧
事實就是事實 佔的便宜只是眼前勝利
對錯留待將來法官判定
錯了 妄^自道歉 勇於承擔
沒錯 現在發展中所吃的悶虧 正義也必幫 妄^清算
標籤:
瀏覽次數:
2232
人氣指數:
17612
累積鼓勵:
769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6
1
妄^言妄語之 禮尚往來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妄^言妄語之 好人?壞人?
住戶回應
時間:2012-01-05 11:44
她, 59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5-19 07:18
他, 80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22 10:15
她, 98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9 00:43
她, 0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8 12:21
她, 51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6 13:47
她, 52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4 19:17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3 20:50
她, 99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3 19:56
她, 52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3 19:53
她, 52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上一頁
|
下一頁
[
最前頁
]
[1]
2
[
最末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