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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例假日、休息日 到底差在哪?
作者: KAO老鬼 日期: 2016.07.03  天氣:  心情:

勞團爭取周休二日應是二天例假,但勞動部版本為一例假、一休息日。例假與休息日到底差在哪?主要差別是例假不得隨便要求勞工停休加班,但休息日經勞工同意後即可出勤,但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

依據勞基法規定,例假日僅有在天災、突發事件等情況,才可要求勞工上班,而且例假出勤除須加發一倍工資,還要另外再給一天補假。但休息日僅須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上班,不須另給補假,雇主要多給加班費。

對資方來說,休息日比較彈性,雇主如果真的有人力需求,即可讓勞工在休息日出來上班,但若是兩天都是例假,雇主就無法在用人或業務需求時請勞工停休上班。

對勞工而言,例假因不得隨意出勤,才能真的好好休假;要是雇主每周的休息日都要勞工出勤,勞工一周還是上班六天,根本沒有周休二日。

勞動部版最後採「一例一休」,主要就是考量保持企業運作的彈性與務實,但為避免雇主濫用,配套拉高加班費額度、增加雇主成本,並將休息日出勤的時數納入每月加班總時數,最多每月只能加班四十六小時。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為使落實周休二日的勞基法修正案在立院順利過關,新政府再讓步,決定將休息日加班費將「加碼再加碼」從原先加發一倍工資,改為前兩小時加發1.33倍,第三個小時起則加發1.66倍,且增訂「以價制量條款」,休息日加班一小時就要算四小時的加班費,超過四小時就要算八小時的加班費。

行政立法協調會決議落實周休二日,法案將拚本會期通過,勞動部已火速將勞基法修正案最新版本送行政院審查,拚周四院會通過後,立院能在本會期三讀。

周休二日維持「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加碼再加碼。

依勞動部原先規畫,休息日加班費原為加倍發給(亦即1+1,即月薪之外,再加發一倍工資),但立委和環團批評休息日加班反而不如平常日加班費;為使「勞基法」修正案能順利在立院闖關,新政府決定讓步,休息日加班再加碼。

此外,為避免雇主濫用休息日出門上班,又增訂「以價制量條款」,勞工只要休息日出勤,加班一小時就算四小時加班費,超過四小時就算八小時加班費,超過八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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