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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3/06的日記
作者:
氣質邋遢男~
日期: 2010.03.06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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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捉網虫! 我不是網虫,也沒有那個條件當網虫! 我也不用幫網虫說話, 但我希望大家平心靜氣恢復理智來看這件事。 首先..我想提醒的是.. 雖然很多人都認為臺灣的司法是狗屎! 但在那一沱屎的外面卻有一層不錯看的包裝.. 稱為~法治國家~OK.. 憲法>法條>行政命令>網站內規.. 意思就是說~奇摩還是要受法律的規範吧? 誰是受害者,妳本人嗎? 清官難斷家務事! 何者為真?何者為假? 外人又如何能一窺全貌? 正確的作法應該是循法律途徑解決吧! 且所謂~無罪推論.. 在司法未做判決之前,任何人都是清白的。 誰代表司法?又這麼確定有罪!或無罪。 記住!製造或散播不實內容… 為他人帶來困擾.. 有可能犯了刑法的~妨礙名譽罪~喔.. 會為自己惹上麻煩! 奇摩會停權某人24小時…這是很聰明的作法, 就是要撇清網站的責任… 因為如果證明是一場烏龍的~腳尾飯事件! 那跟網站無關!純屬個人的行為! 大家是聰明人..我點到為止.. 良藥苦口、忠言逆耳! P.S.這個社會本來就沒有什麼道德倫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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