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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3/06的日記
作者: 氣質邋遢男~ 日期: 2010.03.06  天氣:  心情:

大家來捉網虫!

我不是網虫,也沒有那個條件當網虫!
我也不用幫網虫說話,
但我希望大家平心靜氣恢復理智來看這件事。

首先..我想提醒的是..
雖然很多人都認為臺灣的司法是狗屎!
但在那一沱屎的外面卻有一層不錯看的包裝..
稱為~法治國家~OK..
憲法>法條>行政命令>網站內規..
意思就是說~奇摩還是要受法律的規範吧?

誰是受害者,妳本人嗎?
清官難斷家務事!
何者為真?何者為假?
外人又如何能一窺全貌?
正確的作法應該是循法律途徑解決吧!
且所謂~無罪推論..
在司法未做判決之前,任何人都是清白的。
誰代表司法?又這麼確定有罪!或無罪。

記住!製造或散播不實內容…
為他人帶來困擾..
有可能犯了刑法的~妨礙名譽罪~喔..
會為自己惹上麻煩!

奇摩會停權某人24小時…這是很聰明的作法,
就是要撇清網站的責任…
因為如果證明是一場烏龍的~腳尾飯事件!
那跟網站無關!純屬個人的行為!

大家是聰明人..我點到為止..
良藥苦口、忠言逆耳!

P.S.這個社會本來就沒有什麼道德倫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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