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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狗啟事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二二八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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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的菜
作者: 如果 日期: 2008.02.26  天氣:  心情:
朋友A:到底妳跟誰比較適合??
朋友B:你只能找"交通警察"不然就是"郵差"...
我:為什麼?!
朋友B:只有他們才能帶著路痴...到哪裡都不會迷路..
朋友A:還有"黑貓宅即便"也可以..
我:拜託...哪有這樣的??
朋友A:不然咧?!路痴沒有選擇的權利..
我:為什麼只能選擇"職業"而已..還有其他條件耶~~
朋友A:不然要找像周星馳的嗎??
朋友B:放心啦...沒人比周星馳頹廢....
朋友A:對阿..找個宅男..頭髮再染白一點..留點鬍鬚就OK了..
我:也要像他的幽默才可以..
朋友B:看妳就很好笑...再找一個你們就可以互相笑對方..
我:幹麻這樣?!我哪有好笑?!
朋友A:好啦~路痴有權利選擇搞笑的人...
朋友B:恩恩..一個負責搞笑..一個負責迷路...
朋友A:大概一年只能見三次面而已....可憐喔~~
朋友B:然後生下的小孩..變成一個"會搞笑的迷路小孩"
我:過分 [:6] [:6]真沒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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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3-21 15:14
他, 47歲,彰化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3-21 15:17]:

無解= = 除非有人要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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