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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要說也要做
作者: 淡出 日期: 2008.01.25  天氣:  心情:
愛,要說也要做        作者:吳若權

自從筱玫騎機車摔傷後,為人熱心的學長文強義不容辭,每天負責載送她,

兩個人感情漸漸增溫,旁觀者都看出他們之間已經冒出火花了,

筱玫竟還徬徨猶豫地自問:「怕我睡過頭,打電話叫醒我;

知道我肚子餓,幫我買消夜……這就是愛嗎?

如果他真要追求我,為什麼不正式告白?

如果他愛我,為什麼有時候對我忽冷忽熱呢?」

有些男人只做不說 

筱玫實在太年輕,不知道有些男人對於愛的告白,

存在著所謂「只做不說的行動派」,

並非每個男人都會精心策劃令女孩嚇得目瞪口呆的儀式,

有的男人會選擇細水長流的默默付出,

儘管沒有那麼轟轟烈烈,但還是希望能夠打動女孩的心。 

文強以為只要持之以恆地認真相待,總有一天筱玫就會明白。

但是,他並非聖人,也有力氣用盡卻得不到愛而感到氣餒的時候,

看在筱玫的眼底,卻誤解為「忽冷忽熱」! 

愛情的經營,需要完整的互動。

愛,既是要說、也要做。

光說不練,不免流於花言巧語;

只做不說,又教人難以猜透。

女人,常錯在太矜持;

男人,則敗在太老實。

當有意進一步前,心裡突然浮現:「他到底愛不愛我?」的問號時,

彼此都需要靜下心來,去看,去聽,去感受。 

如果,雙方已經誠懇對待,卻無法感受相愛,

有幾個可能的原因:曾經受過愛情的創傷,還沒有完全復原,

既期待又怕受傷害;

雙方個性都太理智,於是患得患失,不敢去愛;

彼此真的比較適合做朋友,沒有戀愛的感覺……

以上理由,看起來都是兩人相愛的路障,卻各自幸福的保障。 

愛,既是要說、也要做。

但是,更需要的是:機緣。

時機和緣分,缺一不可。

相識,不一定能相愛;相愛,不一定能相守。

還沒有很強烈的確定感之前,不要急著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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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1-25 15:12
她, 44歲,彰化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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