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採安全措施 害醉駕摔死要賠
胡姓男子2012年底駕車發現前方的林姓機車騎士搖搖晃晃,於是從右側超車,平行時林撞上他的車尾後摔車不治,雖林酒駕在先,高等法院以他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依過失致死罪判3月徒刑,桃園地方法院判他賠林的遺孀33萬餘元。
胡姓男子前年底中午駕車行經平鎮市中興路往龍潭方向的外側車道,發現前方的林姓機車騎士搖晃、不穩,擔心發生碰撞,而從右後方超車。
未料林突然重心不穩,右偏與胡的車發生擦撞,林摔車後送醫不治,抽血檢酒測值高達1.31毫克。
胡男辯稱,林姓騎士騎在他左前方30公尺的內側車道,查覺到林騎車會飄移,認為危險,於是往右側閃避,沒想到對方會撞上他的車後左側。
法官說,林姓死者有未注意兩車併行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疏失,但胡明知林騎車不穩,卻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只略偏右行駛,審酌肇因於林酒駕,以及都未保持安全間隔,胡應負三成過失責任,民事賠償部分據此判賠3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