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950880
 加康(封檔)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善用「強制險」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健保卡可以在國外使用哦!(2)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健保卡須知(1)
作者: 加康(封檔) 日期: 2011.01.13  天氣:  心情:
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答案:錯!
正確作法──
1﹒保留收據," 七天內",(有的診所只能三天)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 ," 六個月內 ",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 … 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申請書見附檔)
http://www.nhi.gov.tw/
健保局真的很…X…X…X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所以大家也都只知道這個 …

請大家告訴大家吧~

標籤:
瀏覽次數:326    人氣指數:5166    累積鼓勵:242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善用「強制險」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健保卡可以在國外使用哦!(2)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1-18 18:50
她, 5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15 08:35
她, 20歲,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13 15:16
她, 89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13 11:20
她, 64歲,新北市,行銷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13 10:34
她, 60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13 10:34
她, 54歲,新北市,出版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13 10:17
她, 94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