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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990528法律保護誰
作者: 迅猛兔 日期: 2010.05.28  天氣:  心情:
今天雖然特休一天,但我還是待在公司周邊伺機而動!而且莫非定律就是這麼準--辦公室打來說總公司說找我兩天都沒找到我,要我和總公司聯絡~[X(]喵的咧!我天天在公司拼命,打總公司找人時,不是在運動、就是在休假!兩天找不到我?見[(-*]啦!
上午檢調單位通知我下個星期要去作證!人都要屆不惑之年了,上法院倒是頭一遭,我問了司法界的朋友,說是提供任何資料都要仔細簽收,並註明清楚,並保留正本(就是打死只交影本啦),以免將來證據遺失,變成羅生門!尤其我這種小白兔對抗大野狼的《勇士》,沒準兒就變《義士》..哎~像我這種吃肉的迅猛兔,都有可能會因為堅持公理正義,有變成《義士》的危機了,那一般吃素的市井小民,或社會底層的弱勢怎麼辦呢?法律為什麼不是以保障窮困的人,和對的人為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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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5-29 22:28
他, 54歲,台北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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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29 22:08
他, 54歲,台北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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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29 22:03
他, 54歲,台北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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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29 11:53
他, 99歲,台中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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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29 08:46
他, 99歲,台中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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