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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為子女購屋 先留一 手,...
作者: 吳天天 日期: 2013.11.01  天氣:  心情:

留一手,才能真正保護自己,以及你所鍾愛的子女。


3年前,女兒決定與交往六年的男友結婚,當時父母將位於溫哥華東區一棟獨立屋,轉到女兒名下,做為賀禮。


兩老遷居到一戶二房的小公寓,讓女兒、女婿能夠有「兩人生活」。


 


誰知道,多年的感情不敵三年朝夕相處,女兒上個月與夫婿離婚,現在連房子都沒得住。


「房子是我們買的,憑什麼我女兒被趕出去?」老夫婦憤憤不平,不知如何是好。


他們的困境來自沒有「留一手」,搞到最後女兒被掃地出門,人財兩失。


 


據加拿大的法律,夫妻財產是共有的,當老夫婦把房子送給女兒時,女婿已自然擁有一半。


這女婿聰明絕頂,立即以投資為由,拿房子去銀行抵押貸款,接著又去私人貸款,價值120萬左右的房子,貸款額竟然達到100萬。


 


簽字離婚後,房子必須拍賣,錢一人一半。


獨立屋賣了117萬,扣掉銷售費用,償還貸款,只剩下12萬,女兒分到6萬,還要付律師費,等於淨身出戶,損失慘重。


「那是用我的退休金買的房子,就這麼便宜了那個人,以前看他忠厚老實,沒想到他只用三年,就拿到我所有的積蓄。不甘心啊!」


老丈人一想到就有氣。


 


不管女婿看起來多麼忠厚老實,女兒多麼貼心孝順,當父母的除非家財萬貫,不在乎多給他們房子。


否則,最好辦個登記,把自己設定為房子的貸款人。


也就是說,在過戶時把自己的名字加在Title上,將來房子變賣時,必須先償還這筆錢。


 


如果老夫妻懂得這麼做,先設定個110萬在自己名字下,就算女兒女婿離婚,變賣房子,他們會先拿到110萬。


 


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房子也不必賣了,女婿可能拿個幾萬塊,自己走人。


就這麼小小一個動作,結果就有天壤之別。


 


現在很多律師或公證人,都很會辦理設定抵押給父母之事,一點也不難做到,只是很多人忽略了。


即使房子已經有銀行貸款,還是可以再抵押給父母。


 


以上述案子為例,如果原本已經有銀行貸款60萬,


另外還是可以第二順位設定抵押給老夫婦60萬。


房子賣掉時,先還銀行貸款,接著是老夫婦,然後才是登記名字的屋主。


 


留一手,才能真正保護自己,以及你所鍾愛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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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11-02 14:57
他, 55歲,苗栗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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