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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佛曰?我火!
作者: 灰鴿 日期: 2007.04.17  天氣:  心情:
那天看了下版頭的推薦日記,心中滿是不解如鯁在喉不吐不快,因為無法複製,所以只好一字一字的謄錄如下:
篇名:不屬於我的不強求
作者:我懂
記得在某個地方看了這個故事.....
故事裡這樣說的......
有個書生和自己深愛的人要結婚的前一天
即將過門的妻子卻嫁給別人了
書生久久無法釋懷,抑鬱而終,臨終的前一刻
菩薩讓他看前世的一件事情
一個下雨的夜晚,森林裡躺著一具女屍
第一個路人看到了,只是嘆息:這麼年輕就離開了,真可惜。然後轉身就走....
第二個路人看到了,只見他脫下外衣,蓋在女屍身上,便也走了。
第三個路人看到了,二話不說挖起洞來埋葬了他,並希望他能投胎轉世作個好人家。
這個女孩投胎後到了今生
菩薩向書生解釋為什麼最後和他在一起的不是你
因為他最終要報答的是埋葬他的人
而你只是蓋上外衣的那個人 
所以他和你相戀,但最終還是要和他在一起
那一刻書生明白了,緣分有多少是注定的,也釋懷了!

這是啥爛寓言呀?!我要是書生的話,我將奮起,然後把菩薩打的滿地找牙!
姑不論以現在刑法的觀點(除了第一位外,其餘二者怕都有麻煩),我們就照著菩薩的邏輯一路走下去。
書生蓋外衣是件好事吧?至少菩薩認為是功德一件,否則女子怎會與其相戀至最後一刻。但做好事的代價卻是要抑鬱而終,臨終還不得有自己的想法,還得表現出大徹大悟的慧根以配合菩薩的爛台詞。
不懂的是,行善,為啥要受懲罰?
談談那個善心人士吧。
那一個徒手挖洞(不要跟我說他出門都帶圓鍬十字鎬)好心的倒楣鬼。
最後他抱得美人歸,雖然日記沒告訴我們發生了啥事,讓二者重逢,讓姑娘做出此等不得不然的決定,但我相信,姑娘與書生的這段戀情將是這位好心的倒楣鬼一輩子揮之不去的夢魘。
不懂的是,為啥行善要受懲罰?!
這故事有啟示作用嗎?當然有!
這故事告訴我們下次想行善時請三思(相形之下,諸葛孔明的勿因善小而不為,幾乎是個屁),如果無法做到他人無法超越的話,千萬別做,因為書生的幡墨未乾殷鑑不遠。
如果有把握做到最好也別幹,因為您將是第二個帶著他人陰影過著下半輩子的倒楣鬼。
菩薩真會做如此詮釋嗎?當然不會!這當然是個笨蛋的作品,引喻失喻的笨作品。

PS.我懂他也是從網路上看來的。
   本文並無對我懂其人有任何不敬之處,如造成其不悅或困擾之處,本人謹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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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5-12 09:28
她, 49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12 19:53]:

只是因為植物部會動不會叫嗎??至於您對於行善有分大善與小善的差別待遇,甚至支持這種理念(行小善得受罰),我無法改變您,也不想改變您,就跟我不會去對洋洋自鳴的笨公雞解釋太陽並不是聽到他的啼聲而出現的。
看過莫非定律嗎?有兩則我一直奉為圭臬的:千萬別試著交豬唱歌,因為不會成功,豬也會不高興。
千萬不要和傻瓜爭辯,因為這樣旁人很難分辨誰才是傻瓜。

 
時間:2007-05-12 09:24
她, 49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12 19:46]:

不是很懂您想表達的主題,不過藉由您的暱稱看來,您有顆善良且虔誠的禮佛之心,而且很可能還是個素食主義者。
您問我雞鴨魚肉幾日不吃會腐敗?喔,不知道您是否知道自從富藍克林發現了電之後,人類文明一日千里,於是我們又發明了洗衣機,電冰箱等等現代生活必需品.....幾日會腐敗呀?端視您放在冷藏或冷凍庫啦。
生而為人想活下去就得吃喝拉撒,素食真的比肉食者情操高尚嗎?要談生命嗎?青菜豆腐(黃豆製品)就沒生命嗎?素食主義者又憑啥吃的理直氣壯,吃出人格高尚來教訓別人呢?

 
時間:2007-05-08 20:28
他, 36歲,台中市,娛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5-08 04:42
他, 42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08 18:33]:

聽說是被丘仲尼扁的.....

 
時間:2007-05-07 22:06
她, 37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5-05 03:05
他, 40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05 03:27]:

也許錯只錯在這寓言很蠢,但如不夠蠢又怎能讓我回應呢。
標題為佛曰,我火!我想我已經定位了,一個套好的劇本,跟再看已知勝負的球賽何異?
只是很單純的想指出這劇本爛,他爛在哪裡。
我無意,也無力面對千夫指,自身五指尚長短不一我何以苛求。

 
時間:2007-05-05 03:05
他, 40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5-05 00:06
她, 47歲,雲林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05 00:11]:

在法界有句名言叫惡法亦法
台灣還少這一條惡法嗎
您偉大,這點我不及您
因為讓個座得付兩萬七(易科罰金一日為300銀元,折合台幣900元),我沒有那個能力。

 
時間:2007-05-04 23:49
她, 45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05 00:07]:

姬月兒:
您當然可以不同意我,但請說服我。
能不能告訴我書生造了啥業?一時的善念?!還是男女間的兩情相悅??!!
也請您以一種同理心來看待這個蠢寓言(如果現實中真能成立的話),您說沒人要求書生如此做嗎?我想您可能未及深思,當一切都安排好的劇本剩下的只要交給人性即可,這叫誘導,這叫故意入人之罪!
聚散無常嗎?問的好!但不知在您提及無常時可曾想過人非草木孰能無情。
說服我!但不要以為我會相信砌詞能造證,就跟我不相信幾個笨蛋的相加會創造出一個天才是一樣的。

 
時間:2007-05-04 22:39
她, 31歲,高雄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04 23:50]:

三年:
很樂意拜讀您的大作,至於祈禱的部分我想還是交給神父,牧師,和尚來得恰如其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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