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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被人檢舉囉....
作者: 氣質邋遢男~ 日期: 2011.07.06  天氣:  心情:


被人檢舉囉....

親愛的公寓住戶您好
由於您使用愛情公寓功能發佈的文章內容,
經其他住戶檢舉已違反了愛情公寓使用規範與服務條款,
愛情公寓為社群平台交友網站,
我們不歡迎任何人利用本站從事非交友性質行為,
若您不清楚愛情公寓 [使用規章]與[服務條款]說明內容,
您可察看以下檢舉單位提供的網址:
http://www.i-part.com.tw/announce/rules/rules_all.php
http://www.i-part.com.tw/announce/rules/rules_clause.php
由於您是第一次被檢舉單位警告,公寓站方僅發函告知,
還請您盡快將不屬於交友性質的文章內容移除,
若爾後您的行為又違反愛情公寓使用規章與服務條款,
愛情公寓將會依據使用規章第三條規定,
愛情公寓有權逕行移除您整個公寓檔案,
並得暫停或終止服務。
希望上述說明您能理解並確實配合
若您有任何的疑問
或是有其他的建議與指教
也歡迎您隨時來信與我們連絡

愛情公寓客服中心 敬上
 


事實上公寓是違法的..
如果我有犯規的事實,
他必須將事實說明...
包括檢舉人、事證...等做詳細說明!
而且單憑單方說法,未給與申訴管道..
也違反程序正義!
我是受中華民國憲法,及法條保護...
沒有檢舉人或匿名檢舉與法定程序不符!

公寓你敢關我版試試看!
邋遢我閒的很...
反正我常跑法院,多跑幾次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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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9-13 22:53
她, 41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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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13 22:14
她, 41歲,桃園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7-16 08:03
她, 52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7-09 00:35
她, 57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7-09 00:28
她, 57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7-08 23:31
她, 57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7-08 03:18
她, 78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7-08 03:12
她, 78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7-08 03:09
她, 78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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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08 02:37
她, 78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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