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基於法律的規定,所以告訴網友小乖乖,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夫債妻要還的。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96 年 05 月 23 日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 第 1023 條 (各自清償債務)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 求償還。
我真的不知道,你從那裏得知這個錯誤的消息。 這是我複製下來的法條,供你參考看看囉~ 除非,你是指這個條文,否則法律是無法要求夫債妻要還的。 不過,這個條文,也是說,因為基於共同的家庭支出,所以要求一起夫妻一起還債。但是如果是夫或妻基於個人的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另一半是不需要還的。 第 1003-1 條 (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方式)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 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我不知道,你是從哪邊聽來這個完全是錯誤的消息。 法律並沒有這個規定喔~ 法律規定:父債子不還,夫債當然妻也不用還。 法律的規定,誰欠錢,就誰要還,他周遭的任何一個人,都沒有那個義務要替他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