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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兩人共有幾個錢包
作者: 淡出 日期: 2007.12.19  天氣:  心情:
兩人共有幾個錢包 (文:劉黎兒 蘋果日報2007.12.19副刊)

現在男人雖然想婚,但不婚的一大原因是不想讓女人花自己賺的錢,

都抱怨「我賺的是她的,她賺的也是她的,原本兩個錢包,變成一個錢包,

我等於沒有自己的錢包!」

但女人覺得既然打算一起過一輩子,兩人就是命運共同體,錢包當然要歸一,

否則也不用結婚,但男人養家的概念逐漸稀薄,

年輕夫妻有2個、3個錢包的相當常見,還有4、5個的呢!

夫用、妻用、家用之外,還有休假用、儲蓄用等等。

盈虧自負很難同心 


同樣錢包2個意義卻大不同,像紀田家雖號稱2個錢包,他的收入公用,

妻子的份儲蓄,準備購屋等用,紀田領微薄的零用錢,也等於只有一個錢包,

紀田常說:「我只需要零錢包就好了,不需要錢包,

反正平均每天零用錢不超過兩個500日圓銅板呢!」

的確,像紀田一樣每個月零用錢不到3萬日圓(約台幣8658元)的丈夫滿街是,

無限悲哀!或許正因如此,男人結婚需要的決心不會小於女人。 

以前日本男人不管錢包的,但現在喜歡管錢的男人越來越多,

像宇野的妻子賺得不比宇野少,卻花用很兇,存款為零,

若讓妻子管,後果不堪設想,

宇野便採取所謂「事業單位制」及「明朗會計制」,

亦即盈虧各自負責,常連吃飯也各自付帳,宛如普通的同事,

但還比追求時代宇野必須付帳得好;

上次宇野家遭小偷,宇野說:「不幸中的大幸是,被偷的是妻子的錢包,

而不是我的錢包!」看來錢包2個,心要變成一條也很不容易!

藏私房錢化明為暗 

但加奈子說:「2人1個錢包也未必是福,反而會各藏私房錢,化明為暗,

根本搞不清楚到底有幾個錢包!」

像珠喜的丈夫號稱把薪水都交給她,但她從沒看過薪資明細表,

至今還不知道丈夫到底年薪多少。

山本說:「不知道妻子賺多少的男人更多,

但居然都不會懷疑妻子拿錢倒貼別的男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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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2-23 08:53
他, 81歲,亞洲其他,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12-19 15:05
她, 39歲,非洲,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19 15:09]:

這是我基於法律的規定,所以告訴網友小乖乖,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夫債妻要還的。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96 年 05 月 23 日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
第 1023 條 (各自清償債務)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
求償還。

 
時間:2007-12-19 14:37
她, 39歲,非洲,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19 15:03]:

我真的不知道,你從那裏得知這個錯誤的消息。
這是我複製下來的法條,供你參考看看囉~
除非,你是指這個條文,否則法律是無法要求夫債妻要還的。
不過,這個條文,也是說,因為基於共同的家庭支出,所以要求一起夫妻一起還債。但是如果是夫或妻基於個人的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另一半是不需要還的。


第 1003-1 條 (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方式)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
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時間:2007-12-19 13:02
她, 39歲,非洲,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19 13:13]:

我不知道,你是從哪邊聽來這個完全是錯誤的消息。
法律並沒有這個規定喔~
法律規定:父債子不還,夫債當然妻也不用還。
法律的規定,誰欠錢,就誰要還,他周遭的任何一個人,都沒有那個義務要替他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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