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一名婦人在高雄市愛河散步,一腳踩空,陷進螃蟹洞,導致骨折,申請國家賠償的結果,和高雄市政府達成民事和解,獲賠58萬元,理由是,公共設施和管理有欠缺。
這名婦人2年多前在高雄愛河旁邊的綠地散步,踩空拐進隱藏的螃蟹洞,有半年的時間,走路一拐一拐的,他發現是愛河草皮因為螃蟹挖洞,成了陷阱,向市政府提國賠160萬元,這個案子,法官認為,依照國賠法第三條,公共設施和管理有欠缺,國家應該負賠償責任,結果市府和當事人達成民事和解,賠58萬元。
螃蟹挖的草皮坑洞,寬度10~30公分不等,從表面看不出來,儘管市府主管單位認為,這是不可抗拒的因素,並非故意不處理造成傷害,但還是要負管理欠缺的責任,所以現在到愛河畔,都已經有相關的警告,避免又衍生陷阱國賠。(民視新聞南部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