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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理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排毒最強的18種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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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010
作者: 寂 ‧♪♥㋷☎ 日期: 2013.08.08  天氣:  心情:
 
 
晚上和朋友喝著咖啡,突然朋友的大女兒傳來了簡訊。
簡訊內容說著:爸爸現在要趕我出去。

前情:
1)朋友去年因家暴緣故訴請離婚成功。
2)大女兒的扶養權歸屬朋友。
3)大女兒每月需回男方家住10日。

事件:
1)8/6該男方家人要求大女兒要體諒男方的辛勞。
  大女兒回應:他只會無所事事、帶女人、喝酒、打老婆小孩,一點也不辛苦。
2)8/7男方家人將大女兒的回應告訴男方,男方大怒,揚言要大女兒永遠別回家、並要求大女兒立即出門。
3)男方母親要大女兒洗澡,大女兒立即躲進浴廁內,並發送簡訊通知朋友。

朋友當下反應:
1)朋友接獲簡訊後,立即回撥電話瞭解大女兒當時狀況:已泣不成聲,且害怕踏出廁所後會被男方毆打。
2)朋友欲立即出發去接大女兒回家。

大家研析:
1)社會局已登記家暴在案,且大女兒正履行每月回男方家住10日當中。
2)若朋友立即出發去接大女兒回家,日後仍應繼續履行每月回男方家住10日。
3)若朋友立即出發去接大女兒回家,無法預測是否會再發生家暴之危險。
4)大女兒已泣不成聲,恐無法撥報電話至警局備案,且恐懼踏出廁所後會慘遭男方施暴。

給朋友的建議:
1)請大女兒撥打113家暴專線、或119報案,並要求由警方至男方家帶出大女兒;社會局及警局皆有紀錄。
2)請朋友立即至當地警局備案,並要求警方一起協同至男方家帶回大女兒;警局有紀錄。

結論:
1)朋友立即至當地警局要求警方一起協同至男方家帶回大女兒。
2)警方未作紀錄,並口頭告知朋友會留下紀錄(註:未作筆錄)。
3)事後,請朋友央請警方務必備案及紀錄;以便日後社會局、或作為日後遞交法院訴訟時之紀錄調閱。 
 
 
 
 
※ 多數人在本身發生事情的當下,常無法理智思考;倘又因情緒而引發其他事件時,則無法想像事件後續之發展。
  什麼是理智? 事件發生時的當下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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