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272586
 淡出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心測~你容易鬧彆扭嗎?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們要活下去(轉貼)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徵文: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作者: 淡出 日期: 2009.03.02  天氣:  心情:

愛情公寓這週的徵文主題:「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因為室友昨天搬家,暫時沒有網路可用,沒人可陪我聊天

因為太無聊了,所以,就湊湊熱鬧,也來寫個徵文投稿

其實是因為覺得自己文筆不好,所以,才很少會在日記上寫些什麼東西

頂多是抒發自己的心情

今天看到一個網友的日記,他寫說,有網友反應他的日記都是灰色的,

我就在他的日記回應他,日記就是寫你自己的心情,何必管別人的看法呢

我知道很多人都是因為心情鬱悶,才會來到愛情公寓寫日記的

日記就是抒發自己的心情嘛,你的心情就是灰灰的,當然寫出來就是灰灰的

誰不想要心情粉紅色的阿?

但是,當心情粉紅色時,我想很少人會待在電腦前吧!

下午收到愛情公寓管理員的留言,通知我抽中「游龍戲鳳」的二張電影票

阿~我是要找誰去看電影呢~

我想,我應該會留言給管理員,說我自動放棄這二張電影票

因為既然找不到人去看,就造福其他想看的人


廢話一堆,言歸正傳,回到徵文的主題上:「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愛在曖昧不明時,真的最美嗎?




愛的感覺,是很主觀的;也因此,每個人對愛的體會和看法不一定相同。

雖然感覺不同,但有些愛的歷程是很類似的,有些心裡的轉折是大多數人都熟悉的。



 
「愛讓人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當你喜歡上一個人,同時發現對方好像也喜歡妳,

但,又不是那麼確定;想靠近對方,又怕被拒絕,想退後觀望,又不自覺向前走去。

那種捉摸不定、撩撥心弦的情境,最是耐人尋味。

劉若英的一首「當愛在靠近」,把這種心情,描繪得很傳神:


 

當愛在靠近
(作詞:潘協慶
/李宗盛,作曲:潘協慶)


真的想 寂寞的時候有個伴 日子再忙 也有人一起吃早餐

雖然這種想法 明明就是太簡單 只想有人在一起 不管明天在哪裡

愛從不容許人三心兩意 遇見渾然天成的交集 錯過多可惜

如果我是真的 決定付出我的心 能不能有人告訴他 別讓我傷心

每一次當愛再靠近 感覺它在緊緊地抱住你

騷動你的心 遮住你的眼睛 又不讓你知道去哪裡

每一次當愛在靠近

都好像在等你要怎麼回應 天地都安靜

唯一不安的是 你的決定 

每一次當愛再靠近 感覺像一定要說服你

騷動你的心 遮住你的眼睛 都不讓你知道去哪裡

每一次當愛再靠近 都好像在等你要怎麼回應

天地都安靜 唯一不安的是 你的決定

又有人說,「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我想並非每人都同意這句話。

或許我該說,只有在
初期的曖昧才美麗;

又或者,當兩人都清楚彼此只能停留在曖昧期,不會進、只會退,這句話才成立。

曖昧期拖長了,其實是種折磨,因為,很少有人可以長時間忍受不確定,

楊丞琳的「曖昧」不就勾勒出這樣的心境?


 

曖昧
(作詞:姜憶萱
/顏璽軒,作曲:小冷)


曖昧讓人受盡委屈 找不到相愛的證據

何時該前進 何時該放棄

連擁抱都沒有勇氣

只能陪你到這裡 畢竟有些事不可以

超過了友情 還不到愛情

遠方就要下雨的風景

到底該不該哭泣 想太多是我還是你

我很不服氣 也開始懷疑

眼前的人是不是同一個真實的你

曖昧讓人受盡委屈 找不到相愛的證據

何時該前進 何時該放棄

連擁抱都沒有勇氣

曖昧讓人變得貪心 直到等待失去意義

無奈我和你 寫不出結局

放遺憾的美麗 停在這裡



感覺到愛情在向你靠近的人,可能會想聽聽劉若英的歌曲;

受「曖昧」所苦的眾男女,不妨聽聽楊丞琳的作品。

標籤:
瀏覽次數:171    人氣指數:5751    累積鼓勵:279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心測~你容易鬧彆扭嗎?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們要活下去(轉貼)
 
住戶回應
 
時間:2009-03-03 11:33
她, 41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3-03 11:38]:

因為你跟我都是住桃園縣
離台北很遠,找人代領比較好

 
時間:2009-03-03 09:27
她, 33歲,嘉義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3-03 11:17]:

那是你不嫌棄啦~

 
時間:2009-03-03 08:54
他, 41歲,新北市,出版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3-03 02:00
她, 37歲,Vancouver,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3-03 11:16]:

那是你不嫌棄啦~

 
時間:2009-03-02 23:36
她, 41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3-03 11:16]:

那你要去領嘛?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