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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妻GPS錄音抓姦 反遭洩密起訴
作者: 淡出 日期: 2009.02.18  天氣:  心情:
妻GPS錄音抓姦 反遭洩密起訴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丈夫偷吃、妻子抓姦有理,但得當心吃上官司!桃園縣馮姓婦人利用有錄音功能的衛星定位器(GPS)逮到丈夫與情婦在高鐵桃園站區車震通姦,情婦因此被判刑,丈夫狀告馮婦妨害秘密,檢察官一度不起訴處分,丈夫提出再議,檢方認為馮婦非法監聽,昨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起罕見的抓姦反吃上官司奇案,起於92年間,41歲的賴姓印尼華僑與小他11歲的徐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生子,當時馮婦狀告賴某與徐女通姦,經法院各判處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了事,但賴某與徐女96年間舊情復燃,馮婦察覺丈夫又出軌,同年9月間請徵信社協助蒐證,經徵信社提供器材,在丈夫的車子裡裝設GPS跟監,果然發現丈夫駕車搭載徐女前往高鐵桃園站附近道路車震,離去時還丟出擦拭過2人體液的濕紙巾。
馮婦撿回濕紙巾並取得錄音,發現有男女激情呻吟聲,再度狀告丈夫與徐女通姦,檢附的濕紙巾物證驗出有賴男與徐女DNA,檢方同時根據錄音內容認定2人通姦,馮婦則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徐女經起訴後,去年底被桃園地院判處徒刑5月,仍得上訴。
然而,馮婦的GPS定位與錄音抓姦行為,被丈夫賴某控告妨害秘密,檢察官認為馮婦是要保護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並非「無故」侵犯他人通訊秘密,一度以不起訴處分,經賴某再議後,高檢署發回續查。
裝設未獲夫同意 檢認定觸法
此次,檢方翻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根據此法規定對他人實施通信監察,除公務人員依法律行之,與電信、郵政人員根據法令提供的服務,其他人得是通訊的一方,或是經通訊一方的同意,在此範圍之外都屬違法。
檢方調查認為,馮婦在丈夫車內裝設GPS定位錄音,顯未獲夫同意,因此認為馮婦觸法。



新聞解讀/蒐證 場合很重要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馮姓婦人在丈夫的車子裝設GPS,跟監、錄音蒐證到丈夫與情婦通姦,卻因此吃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官司,這個個案雖然尚待法院裁判,但已經點出民眾在自行蒐證時得注意的法律問題,檢警也提出合理的蒐證手法,呼籲民眾注意。
檢方說,夫妻任一方為保護婚姻,雖可採取必要蒐證手段,但除蒐證對象,也須注意蒐證「場合」。
法界認為,通常而言,對自己名下的電話、房屋、車輛內進行電話側錄、錄音、錄影、照相等蒐證行為,並不會觸犯法律,或者在公共場所進行錄影、錄音、拍照、跟蹤等,也不致違法;但在他人名下的電話、居所或車輛蒐證,如非執法人員根據法律許可實施,都已經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檢警也提醒,多數民眾並沒有蒐證經驗,通常都委託徵信社協助,但徵信社人員對於遊走法律邊緣的行為,通常「只會」提供器材,卻會規避成為「行為人」,民眾對徵信人員的說法,千萬不要言聽計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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