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羊妹遇到惡房東一事,連日來小羊兒不斷透過愛寓貼心情向各方朋友請縊,非常感謝大家情義相挺,提供了不少專業知識及各種寶貴經驗,也大致了解整個處理程序,小羊從中學習很多,這次事件更讓我深深覺得,有些惡人動不動就以告人來達成其迫害別人的目的,而一般大眾也因為對法律不熟悉而任其為所欲為,這樣的壞人,是該要有人讓她踢到鐵板了,以下是惡房東寄出的
今天終於幫小妹寫好存證信,內容如下
洪蕙玲大鑑
一.本人在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六號交回鑰匙,完成交屋,但當時台端卻強行拿走我的那份房屋租賃契約書,其心與動機可議,請台端洪蕙玲在7日寄回本人契約書及當初身份証影本.否則恐涉侵占
二.民法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換言之,原則上租出去的房屋有毀損時,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當初在雙方租賃合約書上並沒有另外約定壁癌或地板毀損等自然損害由房客負責
三.台端於交屋時,逼迫本人簽下負責地板修繕單,本人因無法律知識加上對專業領域不了解,第一時間不得已簽下單子並未填寫金額,契約簽訂雙方是必須合意才足產生法律效力,因此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簽訂契約導致本人損害,主張無效
四.本人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六號找技師前往新市區昆明街租賃處理,即希望透過專業鑒定,以釐清責任歸屬,也有誠意現場修復,但台端並無和解之意,還把本人及第三公證人趕出
五.本人於搬走前二星期,移動家具見地板損壞,即立刻告知台端,真正損壞日期不確定,自然損壞非本人責任,帶技工前往修復已釋出最大處理誠意,但台端所要求之種種不合理賠償金,是否有法源依據,請仔細思量決定,連日來飽受台端帶來的精神恐懼與壓力,希望台端能好好處理,以免日後訟累更多
有網友看了結尾
"連日來飽受台端帶來的精神恐懼與壓力..希望台端能好好處理.以免日後訟累"
建議改為
"連日來飽受台端帶來的精神恐懼與壓力
本人依舊本著最大誠意協助處理
若台端執意興訟
本人只好據理力爭
訴諸法律裁決
釐清責任還本人公道"
我覺得改這樣好,只可惜來不及,下午已經寄出去了
還有幾項觀念和大家釐清
1消基會及消保官並不受理此類租屋問題,因為消基會的對象是公司行號企業體
2事後找警察也解決不了事情,既沒有備案也只是叫你找調解委員會,除非是當下受到脅迫時找警察,可受到保護
3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