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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路追追追/到家樂福要小心?
作者: 淡出 日期: 2009.01.08  天氣:  心情:

因為看過很多網友的日記  都有轉貼這封e-mail

但是基於法律人喜歡追根究柢 好管閑事的個性 

所以就上網搜尋這e-mail的來源


發現原來這又是不實的e-mail 

如果網友又再轉寄這不實的e-mail 


家樂福是可以對你提出「誹謗」告訴的

大家在轉寄e-mail時  要小心一點啊


不過板橋版是不實的 所以不能轉寄

那彰化版是真實的  那不就可以轉寄了嗎?  哈哈哈哈  我是壞小孩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網路追追追/購物變小偷 到家樂福要小心?

以下文章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07/11/15/515-1461098.htm
2003/05/29 11:47
記者李至和╱台北報導

你常去大賣場購物嗎?你有買東西忘了付帳的經驗?網路上轉寄著「到家樂購物要小心……」的傳說,好像一不小心就會被栽贓成小偷,由於信中指控歷歷,一時間轉寄者眾,大家都在追問,真的有這種事嗎?

網路上流傳的「家樂福」事件按發生的地點分成兩個版本,較多人轉寄的是「板橋版」(參見底下原信),另一個算是回應板橋版的,則是彰化版(參見底下原信)。經過查證,板橋版與彰化版的家樂福事件都有發生過,不過後續不太一樣。

板橋版的案件經過法院判決,法官認定,該名消費者確有偷竊事實,判處拘役59天或易課罰金約1萬8千元。不過,按照法律,本案還可上訴。

家樂福公共事務經理李莉莉表示,板橋店的事件中,這名消費者把商品放在一組內褲包裝袋中,並告訴收銀小姐這組內褲的總數,要收銀員直接以價格乘上 總數即可,不用拿出來一件件刷,收銀員不疑有它,照著這名消費者的要求做;尾隨觀察這名消費者購物情況的工作人員待消費者結完帳後,隨即通報警衛,請這名 消費者到辦公室,即發現未結帳的商品。由於消費者與家樂福在偷竊認定尚未有一致共識,因此之後進入司法程序。

針對本案,法官詢問家樂福要不要針對該名消費者「在網路上以第一人稱散佈不實謠言,損害家樂福商譽」一事提出上訴,家樂福表示既然偷竊案已結束,也不需要再落井下石,司法還原真相就夠了。

至於彰化店的情形,李莉莉則表示,該名消費者不只入內10分鐘,根據賣場員工表示,她其實在賣場中逛了大半個小時之久,工作人員觀察她的動作有異,所以才特別注意,也才會發生消費者被懷疑偷竊的情況。由於該名消費者氣憤之餘即離開賣場,因此無後續發展。

李莉莉表示,如果消費者未把所有商品由購物袋或推車中取出結帳,即使未有偷竊意圖,也可能已構成偷竊事實,因此家樂福不僅會要求收銀員加強查核商品結帳情況,也希望消費者別忘了把商品全數拿出來結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據了解,每個賣場中都有賣場的安全人員埋伏著,甚至是以便衣的姿態出沒在你我身邊,如果哪個消費者的購物行為有異,這些安全人員會先尾隨觀察,如果確實發現有偷竊可能,當你結帳完後,可能就會被請到辦公室了。



以下,是兩封電子郵件全文,

板橋版:

小心!!! 到家樂福購物要小心

請大家幫我一個小忙,花一點點時間把這封信傳給所有你們認識的人,
我不能阻止你們去家樂福購物,但是,請你們在開心購物結帳時,
多小心注意一點,別讓這種倒霉事發生在 自已身上。

這是一件真實的事情
我於12月19日到板橋家樂福購物,我推著推車買了大大小小的東西,
到收銀台去結帳,因為我幫 公司買一些東西,
所以,我分了三張信用卡刷了所有的東西,我忙著刷卡、裝袋,刷卡、裝袋,
總共 是價值二千一百多元,正當我推著推車離開收銀台,快到地下室拿車時,
有一個女的叫住了我,

問我:小姐,這些都是你買的嗎?
我答:對啊。

她說:妳有一個指甲油沒結到帳。
我回:哦,真的嗎?我還主動將六袋的東西一袋一袋打開給她找。

她找了幾袋後,找到了一瓶指甲油。
我還問他說,那可能沒結到帳,那要到那裡付錢。
她說你跟我走。我還以為他要帶我去結帳。

可是她帶我到一間小辦公室,找一個男的,
好像是他們家樂福的課長還是什麼的,我也不清楚,
那個男的就說我已構成"竊盜罪"。

正當我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那個男的問我有沒有帶証件,我說有啊,
我還拿出來給他看,那個男的就拿出一份資料表,上面寫著竊盜紀錄表,
正要登記我的資料,我就收回我的証件,我為什麼要給他們登記啊,
我又沒有拿東西,他們說這是要給主管看的,沒關係。
可是我又沒偷他們的東西,我為什麼要把自已給他們登記在竊盜紀錄表上啊。

我說,你們這樣很莫名奇妙,還沒弄清楚,就這麼定罪。
正當我說出莫名奇妙這四個字,那個男的就說""你說我們莫名奇妙,
妳污辱我的人格。""(我好納悶,我污辱到他的什麼人格了。)

於是他就拿起電話報警,警察局又在隔壁,警察不到三分鐘就到了,
就這樣不到十分鐘的時間,我已經在警察局了。

警察和我問答了幾句話,就說:家樂福都這樣,亂送警局,而且這是公訴罪,
他們報了,他們就要辦。

後來,我又從警局被送到分局,分局的人一看資料就說"又是家樂福"。
他們也說家樂福真的賊抓不到,就找一些不小心的人來當大頭,
替那個警察局做了不少業績。

這件案子,目前正在打官司中
我是帶著錢出門要去消費的,而且也買了二千多元了,
我實在找不到任何理由要去貪一百二十元。

而且收銀小姐沒注意,沒結到帳他們不去怪,不去檢討,還說我是""偷"",
實在氣不過。花錢事小,名譽對於我個人卻是很重要,
要我無怨無故背一個偷竊前科一輩子,我實在不甘心就這麼忍氣吞聲。
相信這件事發生在每個人身上,大家也都會跟我一樣,甚至比我更氣,更嘔。

所以,我請了一個律師,費用五萬元,就算我真的偷,
我賠一百倍也不過一萬二千元,我有必要去做這種投資報酬怎麼算都不對的事情
嗎?

曾經,我問了我的律師,我可以反告他們嗎?

他說可以告他們精神賠償,可是他不建議,因為要花時間,要花錢跟他們玩,
他們不怕,這就是大企業對小百姓的悲哀。

我在求助無門之下,只能寫下這封信

請大家幫幫我,花一點點時間把這封信傳給所有你們認識的人,
我不能阻止你們去家樂福購物,但是,請你們在開心購物結帳時,
多小心注意一點,別讓這種倒霉事發生在自已身上。


彰化版:

各位還記得我上禮拜轉寄給大家有關板橋家樂福的文章嗎?
沒想到居然真的發生在我家人身上,
今天早上我媽媽在家樂福也被人栽贓誤會,家樂福真是欺人太甚了....可惡!


時間:2003年4月7日上午10點多

地點:彰化金馬路的家樂福

事情經過:

我媽進入家樂福之後直奔2樓,本來想要幫我爸買休閒褲,
因為趕時間的關係,匆匆瀏覽後覺得不合意,遂馬上前往地下室拿了幾包泡麵即前往結帳
結帳後,馬上有一個面帶嚴肅表情的員工前來(後來自稱主管)要索取統一發票觀看,隨即問我媽說,他們在賣場有看到我媽拿了一罐 "xx面乳",她拿到哪裡去了....
我媽原先一臉疑惑,這時突然才會意過來,原來是懷疑她偷了他們的東西

我媽態度馬上轉為憤怒,即要求那主管(以下簡稱A)拿出證據來,如錄影帶為證....
但A說,不用錄影帶,我們有人證.....
我媽說:好,那請他出來對質!(A去找人)

(A找來一年約40多歲的婦人,以下簡稱B)
B來了後重複主管說的話,指在賣場看到他拿面乳丟入推車
我媽大吼:拿證據出來阿,包括我拿東西的過程....
我媽要拉著B說:好阿,那我們一起回現場去演練一遍阿!
B說:你這樣對我是人身攻擊喔!(B始終不肯回現場)
我媽說: 我只是拉你要重回現場演練,何來人身攻擊?
我媽說:我去服飾區看沒中意的褲子,即下地下室,根本也沒到過賣化妝品的區域去,我甚至連你們的化妝品的專櫃在哪我都不知道,我會去拿"什麼面乳"嗎?
(我媽向來去家樂福都只到地下室買鮮奶就走,很少到1和2樓層去逛)

我媽在收銀區當場跟他們發飆,氣的胃都抽筋了,結果結帳的通通停下來,沒結帳的也圍過來看,我媽要那些圍觀的消費者小心,免的下一個就輪到他們被栽贓
(PS.當時還有一便衣警察在場,後來看了看局勢,居然鼻子摸摸就走了,真是.....)

後來,A要B先走開,已不關他的事
我媽說:請你們還我個公道,否則沒完沒了

A說:我又沒說你"偷"這個字....
我媽說:你雖然沒說,但意思就是有.....
因為圍觀群眾實在太多,他們想息事寧人,就要我媽到辦公室再談,我媽堅決不肯
A後來說:我是B的主管,也許是我看錯,我替他道歉......
我媽豈可就此善罷甘休,他要他們還她清白,豈能這樣亂誣賴人為小偷

B後來再度現身道歉:我現在跟你道歉,我看錯了這樣好不好.....
我媽說:你這樣沒有誠意.....
B又拉下臉說:那我當這這麼多人的面前再次跟你道歉,對不起!
我媽說:如果我打你一巴掌再跟你道歉,你說這樣好嗎?
A和B啞口無言....
A說:你這樣是要讓我們難堪嘛....
我媽說:我都不覺得難堪了,你們在覺得難堪!(因為很多人在看)
A說:你是要害我們都被辭職嗎?
我媽說:那是你家的事,跟我沒關係,重點是你誣賴我的清白

後來,自稱主管的A拿了2包餅乾給我媽,以示誠意....
我媽根本不甩,把那2包餅乾丟的老遠....., 他居然去把它撿起來....

我媽從進家樂福到結帳只花了10幾分,真的是趕時間,所以後來她想,既然已經把場面鬧這麼大了,在場的人都知情了,就先暫時算了,不要讓人家丟了工作....

可是他認為不能在這樣姑息養奸,因為板橋家樂福,新竹家樂福都已經發生過此案件,所以大家用力的轉寄給你們的親朋好友....一起揭發家樂福的惡行
最好是少到家樂福去,免的下一個被栽贓的就是你或你身邊的人
,到時你就別後悔你沒把這信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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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1-09 02:38
她, 37歲,Vancouver,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1-09 14:48]:

我覺得這件事誇張的地方在於發生的日期是在2002年
但是我到現在 都可以看到很多人 在轉寄家樂福板橋版的email
反而 下面是真實發生的家樂福彰化版沒有人轉寄

因為他毀謗家樂福 也讓不知情的網友間接也成立「毀謗罪」

 
時間:2009-01-08 23:37
她, 40歲,高雄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1-09 14:51]:

家樂福很多產品都是大陸做的 所以才會瑕疵品很多

 
時間:2009-01-08 23:28
她, 54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1-09 14:59]:

我覺得有時遇到不合理的事情 真的要表現很激烈 別人才會注意到
「會吵的小孩 有糖吃 不會吵的小孩 反而被欺負」
就像下面真實的家樂福彰化版 如果不是因為他敢吵
我相信這件事會鬧到警局 才會罷休

家樂福的收銀員服務態度的確需要再加強

我以前也碰過家樂福的收銀員 將我購買的商品 刷了二次

還好我當場發現 請他刷退

那如果不是我當場發現 我回去才發現 真的只能自認倒楣

否則 就要採取激烈抗爭 才能要的回 多刷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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