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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親變事主
作者: Super Alex 日期: 2018.03.04  天氣:  心情:
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一家早餐店,
越南籍陳姓女老闆收留遭家暴離婚的阮氏女同鄉。
昨天上午7時30分,阮女的蕭姓前夫找上門,將陳女槍殺身亡。
蕭嫌行凶後騎機車返家換車逃逸。
蕭姓凶嫌今天在高雄興達港駕車墜海身亡。
由於蕭嫌生前留有遺書,加上目擊者指證,蕭嫌駕車投海前表示要自殺。
警方研判,此舉是畏罪自殺。
警方在嫌犯家中找到一封遺書,遺書內容大致寫著:
「原本和睦家庭,太太卻受到周遭朋友影響,讓夫妻感情生變,
心裡不平,抱怨前妻朋友的多管閒事,自己做的事自己會承擔。」等字語。
警方研判蕭嫌可能有輕生傾向,全力以車追人,但還是阻止不了憾事發生。
以上是今天網路新聞,我稍做整理。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
是清官智慧有限、還是能力不足,無法處理別人的家務事呢?
說穿了就是"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過往凡有人對我提及他們的家務事,我只提供協助。
不給他們任何意見。
如果當事人堅持要我提供意見,
我也會自潮的說:我自已的婚姻都搞砸了,怎麼給您意見?
家務事有時連他們自已都說不清、理不楚。
更何況是局外人的我們。
再說人會有說謊與誇大的劣根性,
所以夫妻片面的說法,有時與事實相去甚遠。
如果我們貿然給與意見,很容易誤導人家引發憾事。
更何況婚姻沒有所謂專家,也不能用制式的方法來解決。
誰又能保證我們給的意見,是有利他們婚姻的經營呢?
人不要強出頭,有時不但會誤了別人,甚至害到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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