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七月份研究所畢業到現在,
以及從五月份開104及1111人力銀行找工作,
在七月中以前只有四家通知面試,
但最後都跟我說要用有相關研發經驗的人,
而我之前工作經驗,
在現階段等於是零,
七月中到現在,
只有兩家通知面試,
一家要到大陸廣州上班,
直接長駐大陸,
薪水並不高,
經過與其他人討論後,
考量到人生地不熟,
且又是研發新人,
毫無經驗,恐被阿六仔欺負,
聽說阿六仔會不鳥沒經驗的新人,
甚至挖洞給新人跳,
所以放棄前往大陸工作的機會,
另一家,是今天標題的主角,
它位於三重湯城科學園區內的16號某科技公司,
第一次通知面試,
花了我半天的時間,
沒考試,對談中沒說太多的專業,
最後要我等通知,
第二次再讓我去一次,
一樣沒談什麼,
但又花了1~2個小時,
第三次是錄取通知,
這次奇怪的事發生了,
主管要我簽一份契約書,
當下的我表示自己從來未簽過試用合約,
因此要回去跟家人討論,
該主管也一直跟我強調,
我不是簽那一份文件的第一個,
自然也不是最後一個,
但遵重我的決定,
因此不讓我帶走契約書,
因為我沒熟記條文規定,
所以回家跟家人,親戚討論的結果都是簽了,
今天11月3日,
我選擇報到,
選擇再一次去看契約內容,
本以為會順利的完成報到手續直接上班,
竟然該公司主管要我在契約書裡的僱用期間及薪資兩欄不要填,
當下我還沒發現那是一份僱用契約,
我設定的工作並不是契約工,
而該公司主管也都沒提到"契約"兩個字,
只是一直要我簽,
甚至到了最後,
還說那是公司規定,
而公司對於簽契約也是一個測試,
公司主管覺得我這樣一直不簽,一直懷疑公司,
那這樣就不用再談了,
我讓他將話說清楚,
也就是該公司拒絕我的報到了,
而送我走時讓我帶走該份文件,
我還傻傻的問說,
將來是否還有機會進去,
唉!!真笨,
後來去找了我二技同學,
他看了一下文件發現是僱用合約,
也就是現在很多公司都有所謂的契約工,
看時間簽多久,
時間一到就什麼都沒了,
什麼福利,獎金,年終,退休金通通沒有就可以讓你滾蛋,
現在不是說契約是不對的,
想要強調的是:
1.該公司主管竟未詳盡告知義務,沒有講明是該份文件是契約書.
2.竟然要我在僱用期間及薪資欄位不填,卻一直要我填其他欄位,這兩欄給該公司人事單位填.
還好我感覺簽約不是這樣的,
至少就是當面寫的清清楚楚,
要讓我沒有疑問,
我才會簽,
不知愛寓裡是否有人熟悉勞工法規,
對於我遇到這狀況是否可以申訴,
畢竟這樣的騙人簽契約,
除非我是要找約聘的工作就算了,
還騙我是試用合約,
真是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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