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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保留法律追訴權」?保留個屁啦
作者: 吾意(找老伴的請跳過) 日期: 2014.01.16  天氣:  心情:

看電視報導時常會聽到被害人說要保留什麼法律追訴權,

根本沒有 (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種事情,那是媒體一再重復的錯誤引導。

沒有 【保留追訴權】 這回事,法律也無【保留追訴權】這名詞,

那只是媒體與某些檯面上人士,當成發言做秀的流行語言,造成錯誤教導而已,以致很多民眾跟著說。


屬告訴乃論的案件:就是 6 個月追訴時效,6 個月內被害人,隨時有權提出告訴,

                              逾期超過 6 個月後 ,想保留也沒得保留。

屬公訴案件:  依據所犯個案的法定時效,更不是當事人能主張 [保留]的。


http://yuyulaw.info/?p=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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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追訴權」是什麼?可以保留嗎?
在爆料風氣如此盛行的今日,幾乎每位被點名的公眾人物都會再三強調對爆料者「保留法律追訴權」,
但是結果多半不了了之,請問,到底什麼是「法律追訴權」?可以保留嗎?

如果不保留,「法律追訴權」會消滅嗎?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在爆料風氣如此盛行的今日,幾乎每位被點名的公眾人物都會再三強調對爆料者「保留法律追訴權」,

但是結果多半不了了之,請問,到底什麼是「法律追訴權」?可以保留嗎?

如果不保留,「法律追訴權」會消滅嗎?
事實上,在法律上並沒有「法律追訴權」這個字眼,一般所稱之「法律追訴權」應係指「追訴權」而言。

一般來說,刑事追訴機關應於法定期間內,行使偵查、起訴、審判等追訴權,都有一定的期限,

若未於法定期限內行使這些追訴權,就會發生時效完成而消滅追訴權之效果,

換句話說,超過追訴權時效者,刑事追訴機關即不得再對該犯罪行為進行追訴處罰,

此一法定期間就是追訴權期間。 

至於追訴權期間有多久?追訴權期間如何起算?乃分別依犯罪行為人所犯罪名之本刑最高度計算,

舉例來說,犯罪的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為三十年;

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為二十年;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為十年;

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拘役或罰金者,為五年。 

追訴權期間則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且追訴權時效之經過,在符合刑法第83條規定之事由時,才能暫時停止進行,

並不是當事人想保留就可以保留的,因此就算當事人在電視上或在開記者會上,

發表聲明對某犯罪行為人保留法律追訴權之談話,其實並不會暫停追訴權期間之進行,

何況追訴權期間是對偵查機關之追訴犯罪所作限制,而非被害人。

因此我們可以說,「保留法律追訴權」,只具有宣示的效果,強調本身自己尚未寬恕加害人的意思,

對於刑事追訴機關偵察、審理犯罪並沒有影響。


http://blog.sina.com.tw/qq1200/article.php?entryid=3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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